在杭州法院路浙江省高等法院附近,宋时叫前洋街。绍兴十一年(1141年),岳飞被召为枢密副使时所居。岳飞被害时,没入官。后改作太学①。绍兴三十二年,宋孝宗皇帝在太学之左为岳飞立庙奉祀,庙名为《忠佑庙》②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更太学为西湖书院, 后复改为肃政廉访司。明建皋署。清因之祠,并如故,西厩设银瓶像、东侧为孝娥井, 故称银瓶娘子庙。民国改建“法院祠”。据陆次云湖濡杂记所载:明时有宋观察祀岳王, 谓武穆精忠固当拜,银瓶女流非所宜,障以后屏。后升公座,睹一玉貌女神,持弓当檐而立,观察惊顾,矢发中背,成疽而死,后之祀岳飞者,无敢忽银瓶”。凡按察司莅任,必祀岳庙银瓶。事虽妄诞,然录之考文,见当时崇拜之深③。
注:①王宗沭《资治通鉴》。②李安《岳飞行实与岳珂事迹》二O四页。③李汉魂《岳武穆年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