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古籍工作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古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15.推进古籍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国古籍相关学科专业布局,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完善涵盖古籍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和数字化的古籍相关学科专业体系。深化古籍学科理论构建,编写专业教材,强化实践教学,鼓励在文史哲、中医药等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中增加古文献相关教学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立民文古籍与汉文古籍兼修的古文献相关学科专业。加强学科交叉融合,推动古籍学科与材料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学科融合发展。 16.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古籍存藏保护、整理研究和出版专业机构建设,扩大古籍保护修复人才规模,加强古籍整理研究机构力量,健全少数民族古文字人才传承机制,建设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专业人才学术交流平台,加强古籍专业出版队伍建设。完善用人机制,保障古籍工作相关人员工作待遇。强化古籍人才培训,实施古籍人才培训计划,设立全国古籍人才培训库,建设古籍人才培训基地和古籍整理研学一体的培训平台。健全评价机制,科学评价古籍工作质量,完善古籍工作成果评价办法,加强古籍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职称评定、评奖推优、科研成果认定、效益评估等政策要向古籍工作人员倾斜,对主要承担古籍工作的国有文化企业加大社会效益考核占比,对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古籍重点项目的业务部门可不考核经济效益。 17.完善法治保障。在制定修订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语言文字、出版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时,注意体现繁荣发展古籍事业相关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加强古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古籍工作领域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18.加强财税政策支持。中央和地方财政结合实际予以重点支持,将古籍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完善投入机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继续落实好支持古籍事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古籍保护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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