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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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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崇才 发表于 2018-9-28 05:5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
                  作者:姜锡东
  摘要:诬陷杀害岳飞的凶手,除了众所周知的宋高宗赵构和秦桧二人外,还有一批不可忽视的文官武将中的帮凶。不论是主凶还是帮凶,谋害岳飞的具体动机虽有所不同,但都不是为了维护宋王朝的长远根本利益,都是目光短浅的自私自利行为。南宋政府对岳飞冤案的彻底平反昭雪,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而漫长的过程。岳飞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忠爱祖国、誓抗侵略的杰出英雄和一面旗帜,任何有意或无意的贬低都是错误的。
  南宋抗金爱国名将、伟大的民族英雄岳飞,不是战死于抗敌战争的沙场,而是冤死于本朝人的诬陷和屠刀。岳飞冤案的平反昭雪过程,曲折不顺。其中的诸多原委,尚有续探之余地,由此涉及的是非原则问题,更有申论之必要。爰奉拙文,识者正之为盼。
  一、凶手众多岳飞被害
  岳飞罹难,考论者很多,然偏重于围绕宋高宗和秦桧孰为元凶、孰为帮凶。此固必要。但是对其他帮凶和主动、被动附合助成冤狱者,有所忽略。从中关涉的和战之争、公私之分、人性大暴露,尤须深究再论。
  岳飞枉遭杀害,元凶是宋高宗,主要帮凶是秦桧,史料的论述是比较清楚的,不必再辩。
  尚须注意者,还有一批帮凶。
  (一)武将中的帮凶
  武将中的第一帮凶、陷害岳飞的急先锋,是怯于抗金而勇于内斗、附会和议而欲独揽军权、自私自利而不顾大局的三大将之一的张俊。是他,秉承宋高宗和秦桧的旨意,首先发难,谋害韩世忠不成,恼羞成怒,转而谋陷岳飞。正如岳珂所言:“先臣之祸,造端乎张俊。”[1](《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
  还有一个不大引人注目的重要帮凶,是宋高宗最为亲信的高级将领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沂中)。是他出面逮捕岳飞,监斩张宪和岳云。
  如果张俊和杨存中能够像岳飞、韩世忠等高级将领一样,以国家民族根本利益为重,以抗金大局为务,精诚团结,誓死抗金,反对求和,抵制宋高宗等人的自毁长城行径,岳飞也不会被陷害惨死。
  岳飞的几位部将及其表现,值得特别注意。
  第一个正式拉开岳飞冤案帷幕的人,是岳飞部将、时任岳家军前军副统制的王俊。是他,第一个跳出来状告前军统制张宪受岳飞、岳云指使谋反,并与张宪当面对证,还由此超擢正任观察使。
  第二个重要人物,是岳飞离任后总管岳家军的鄂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王贵。是他,接受王俊诬告状,并转交上级官员①。死后追赠节度使。
  统制官“姚政、庞荣、傅选等”在王俊诬告时都曾附会[1](《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姚政、庞荣如何附会,尚难确知。“王俊诣都统制王贵,告副都统张宪谋据
  襄阳为变……以统制官傅选为证。”[2](卷141绍兴十一年九月癸卯)绍兴十二年六月,“翊卫大夫、严州观察使、御前背嵬军同统制傅选言,首先叙述张宪反状,乞推恩。后进一官(原注:《日历》不见转官指挥。程敦厚《外制集》《右武大夫、雄州防御使傅选为告捕岳飞下张宪等,除遥郡观察使》,与选陈乞仗内阶衔不同。当考)以为殿前司副统制”[2](卷145绍兴十二年六月戊辰)。
  统制官董先在岳飞冤案中,被秦桧胁迫到大理寺作证时说:“曾见岳飞说:我三十二岁上建节,自古少有。即不曾见岳飞比并语言。”[1](《稡编》卷24《张宪辨》)似未诬害岳飞,仍受重用,死后追赠节度使。岳飞部将中,像董先这类既未诬害岳飞、也不公开反对秦桧与“绍兴和议”的循默不争军官,实属多数。
  上述岳飞部将,有的人为诬害岳飞提供文字材料,如王俊;有的人协从,如王贵;有的人提供旁证,如王俊和傅选;多数保持中立,如董先等。
  宋廷炮制并公布的判决书中,给岳飞罗列了四条罪状:
  (1)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遛不进;
  (2)及于此时辄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相切害者;
  (3)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跎踏张俊、韩世忠人马;
  (4)及移书与张宪,令“指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
  [3](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
  第一条“罪状”,与岳飞部将无关。第二条和第三条,“指斥”、“说与”系来自部将之告发。口说无凭,不能成立,故需旁证。张宪已经下狱,被迫出面作证。虽然张宪究竟怎么言语、是否真正证明大有疑问,但史称“张宪理会得岳飞所说,只是欺负逐军人马不中用”,“又以比并之语为指斥乘舆”。岳珂认为:“比并建节之诬,以狱逼张宪而成之。”至少表面看来,张宪在狱中似乎被迫证明过岳飞的第二、第三条罪状。董先到大理寺作证时,虽未证明岳飞第二条罪状(“比并建节”、“指斥乘舆”),但却证明过岳飞的第三条罪状。所以岳珂说:“跎踏两军之诬,以威胁董先而成之。”[1](《稡编》卷24《张宪辨》)尤其是第四条罪状,本来查无实据,如果没有王俊的诬告状纸、王贵的上递状纸、傅选等人附会,就无法成立并牵连岳飞。
  可见,如无岳飞部将的首告状,如无岳飞部将的“附会”,害飞者很难凭空诬陷岳飞。若无岳飞部将的多数中立,赵构、秦桧之流又岂敢杀害岳飞?
  (二)文官中的帮凶
  福建布衣文人范澄之,看到朝廷关于岳飞狱案的榜示后,立即上书高宗,批评赵构“令将帅相屠”[1](《续编》卷30《南剑州布衣上皇帝书》)。
  然而事实上,参与屠杀岳飞的不仅有武将,还有一批文官。文官中的帮凶大恶,首推秦桧。史载确凿昭明,此不赘言。还有一批文官,充当帮凶,参与诬陷、迫害岳飞。
  首先出场的是一批造势者,他们在客观上充当了诬陷、杀害岳飞的帮凶。
  据李心传记载:
  绍兴十一年四月辛卯,诏给事中、直学士院范同令入对。
  初,张浚在相位,以诸大将久握重兵难制,欲渐取其兵属督府,而以儒臣将之。会  淮西军叛,浚坐谪去。赵鼎继相,王庶在枢府,复议用偏裨以分其势。张俊觉之,然亦终不能得其柄。
  至是,同献计于秦桧,请皆除枢府,而罢其兵权。桧纳之,乃密奏于上,以柘皋之捷,召韩世忠、张俊、岳飞并赴行在[2](卷140绍兴十一年四月辛卯)。
  自唐“安史之乱”至宋初,骄兵悍将布列内外,以至于左右政局、兴亡国柄,文官的地位和影响空前低落。有鉴于此,宋太祖时即开始剥夺宿将兵权,开始重用文臣。至宋太宗时,不分内外地一概剥夺或限制武将兵权,大兴文教,竭力重用文官,形成空前罕见的重文轻武、重文抑武格局,并为后来的君臣奉为“祖宗家法”而恪守不渝。南宋初期,武将势力趁天下大乱、战争频仍之契机再度崛起,专横跋扈之将不乏其人,武将凌辱文官之事屡有发生,宋高宗及其朝臣也只能是抚而防之、恨而用之,常恐尾大不掉,伺机“第二次收兵权”。
  建炎四年(1130),枢密院编修官王銍奉命研究总结“祖宗兵制”,对太祖、太宗削藩镇、收兵权、恩威并施、相互牵制等“家法”妙策论述精详。高宗读后,极为赞赏[4](后录卷11、余话卷1)。从其后三十多年的历史来看,赵构确实心领神会、力行不怠。张浚、王庶等文官曾辅助宋高宗收兵权,均以失败告终。但经过这些文官的努力,分割或收夺大将兵权的舆论准备已基本就绪。
  到绍兴十一年,在秦桧、范同等人谋划下,终于收夺韩、张、岳三大将兵权。三人被调离本军、上调中央任枢密使副后,连福建布衣文人范澄之都洞悉其妙:以前是“将帅为重”,“及陛下一旦出不世之略,忧尾大之祸,驾御笼络,而宠之以枢密之任,天下之人皆骇瞩,而虏人闻之亦禠魄。当此之时,朝廷为重。此轻重之势,童子能知之矣”[1](《续编》卷30《南剑州布衣上皇帝书》)。
  三大将脱离共同奋战多年的部将、上调中央,已被架空。然而,宋高宗及其麾下的一批文官并未心满意足,以前想做而不能做的事情现在要做了:屠刀首先砍向最慢怠文官、坚决抗金、不惜以非常手段坚决反对“绍兴和议”的韩世忠,因岳飞抵制未果,于是刀锋转向岳飞。
  集中兵权、统一指挥有利于协同作战,本身不谬,确有必要,也不一定就必然导致岳飞被害。但集中兵权后,不是用于抗金雪耻,而是为了制服压抑主战派武将,以便屈辱求和、谋私卖国,就大错特错了。如果为此而诬杀尽忠许国、战功卓著的抗金名将,就更是错上加错、千古罪人了。极为不幸的是,历史展现给人们的并不是第一种结果,而是第二种结果,又横空加上第三种结果。那些良莠忠奸不分、轻重深浅不别、精于谋私而拙于谋公的文官们,难逃造势之责。
  在岳飞被害问题上,如果说张、岳楚州之行前部分文官不过具有客观造势之罪责,那么后来就直接参与陷害岳飞阴谋之中了。
  楚州归来后,岳飞上奏提出辞职,高宗不允。八月份,台谏官万俟、何铸、罗汝楫,秉承赵构和秦桧旨意,与张俊密切配合,连上六章弹劾岳飞。他们给岳飞罗列了五大罪过:1.淮西之役,“稽违诏旨,不以时发”。2.在楚州“公对将佐谓山阳为不可守,沮丧士气,动摇民心”。3.“自登枢筦,郁郁不乐,日谋引去。尝对人言:此官职,数年前执政除某而某不愿为者。妄自尊大,略无忌惮。”4.“不避嫌疑,而妄贪非常之功”(即建议立皇储)。5.“不量彼己,而几败国之大事”(反对与金媾和)①。
  上述弹劾,直索飞命,万不可等闲视之。其一,绍兴三年,宋高宗曾赐给岳飞一面锦旗,上书“精忠岳飞”四个大字。君臣遐迩,举国上下,都把岳飞视为忠臣。至此弹劾奏章中,他们改变看法,宣称岳飞已经“大亏忠节”,“忠衰于君”[1](《稡编》卷23《山阳辨》)。既然已不忠于宋高宗赵构,理应清除。据李心传《要录》记载说:“先是,飞数言和议非计,桧大恶之。飞自楚归,乃令论其罪,始有杀飞意矣。”[2](卷141绍兴十一年七月癸丑)对于宋高宗本人来说,岳飞不追随自己向金求和,确非忠臣。这是岳飞不忠的真相(其他都是借口或诬词),也是岳飞被害的根本原因。其二,万俟卨等人审理岳飞指使张宪谋反一案证据不足、难以收场时,便转而摘取上述弹劾内容罗织罪名。
  杀害抗金名将岳飞的舆论准备工作,已由这几位文官基本完成。其下是选择一个最能耸人听闻的“谋反”借口。九月八日,王俊状告张宪受岳飞指使“谋反”。十月中间,岳飞被捕。十二月二十九日,岳飞被害。
  从入狱之日起,确如一狱卒所言,岳飞已成“逆臣”[5](炎兴下帙卷107),几无生还的希望。但从审理官何铸、薛仁辅、何彦猷、李若朴企图保全岳飞性命之举来看,岳飞尚有一丝生还希望。但万俟等却在赵构、秦桧唆使下,锤拷强求,恶毒罗织,定成死罪。如果审理官都像何铸等人良心未泯、仗义拯救,而不像秦桧、万俟等助纣为虐,宋高宗一人又岂能将岳飞判成死罪?
  (三)凶手们的动机
  诬陷、杀害岳飞的元凶和众多帮凶,其目的和动机有所不同。
  宋高宗赵构要杀岳飞,主要是因为岳飞一贯主战拒和,坚决要求抗金,矢志收复失地,成为赵构对金求和、达成“绍兴和议”的最大障碍。宋高宗只在金朝大兵压境、皇位和性命受到威胁时才肯主战。一有可能,他就求和,不管军事实力强弱都要卑躬屈膝地求和。为了求和,他可以不要亲兄长,可以不要祖宗国土臣民,可以奴颜婢膝,又怎会爱惜岳飞的生命!支持他求和就是忠臣,妨碍他求和就是逆臣;顺之则昌,逆之则亡。赵构求和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休养生息、雪耻复国,而是为了他自己能够长期偏安江南、寻欢作乐、活得舒逸。
  宋高宗赵构是最大的一个极端自私自利者。文官武将中那些大大小小的帮凶们,也是一批极端的自私自利者。
  岳飞有句名言:“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②他是看到许多文官太爱钱财、许多武将太惜己命才有感而发的。久经沙场的岳飞,多次亲眼目睹你死我活大搏杀时的人性大暴露,对此深有体会。他曾说过:“战阵既交,手执得枪住,口有唾得咽,则已是勇也。”[1](《续编》卷27《百氏昭忠录》卷11)一般文官和普通百姓惧战怯死,尚有可谅之处。而在国家危难之秋,人人应该舍身勇战、杀敌保国,职业军人贪生怕死则是不可容忍的。靖康以来,冒死突战的将士固然不乏其人、可歌可泣,而贪生怕死、惧敌怯战甚至望风奔溃的将士也不少见。像手握重兵的名将刘光世、张俊等人均有一些怯阵而退的劣迹。甚至岳家军中地位仅次于岳飞的二号大将王贵,也有临阵怯敌记录。“绍兴和议”之前,主战派和主和派之间明争暗斗,矛盾十分尖锐。在武将群体中,韩世忠和岳飞坚决主战,反对求和,二人也恰为宋将中最能身先士卒、不怕牺牲、骁勇敢战之一代名将。死后被追封“循王”的张俊和死后被追封“和王”的杨存中,原本也是转战南北的一代猛将,后来地位崇高、斗志衰退、贪图富贵,支持赵构和秦桧屈辱求和。
  张俊竭力诬害岳飞,除怯金避战外,还有诸多私怨私心。岳珂指出:“俊之怨先臣,不一也,而大者有三焉。淮西,俊之分地,赵鼎命之,怯敌不行,迨先臣一战而捷,俊则耻之,一也。视韩世忠军,俊迎桧意,欲分其背嵬,先臣执义不可。比行楚州城,俊欲兴版筑,先臣又曰:‘吾曹当戮力图克复,岂可为退保计耶!’俊则怒之,二也。强虏大寇,俊等不能制,而先臣谈笑取之,主上眷宠加厚,逾于诸将。先臣于俊为后辈,不十数年,爵位相埒,俊则嫉之,三也。”[1](《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还有第四,张俊极欲排挤掉韩世忠、岳飞,独揽军权。
  王俊出面告发张宪,牵连岳飞;王贵协助;傅选等人“附会”。他们有的是为了避祸保身,有的是为了邀功求赏。这都是有案可查、证据确凿的。其他很多中立不偏或缄默不争的将士,说到底也是为了明哲保身。
  ①此据《要录》卷141和《金佗稡编》卷21~23;并参王曾瑜《尽忠报国———岳飞新传》第346页。
  ②各书记载说法不一,此据《宋史》卷365《岳飞传》。
  爱财贪钱,也是人之本性,古今中外真正能够视钱财如粪土者能有几许?这也是毋庸讳言的。但君子需财,取之有道。不义不仁之钱,正人志士坚拒不拿。在宋代,不仅文官十分爱财,武将也非常爱财。南宋前期的几位名将,如刘光世、张俊、杨存中等人,贪图钱财都是路人皆知的。像岳飞那样清廉奉公之将,实在少见。
  文官爱钱贪财者,更为多见。卖国奸臣秦桧,其贪图钱财之不择手段,固权邀宠之厚颜无耻,举世难觅。
  万俟卨之所以在陷害岳飞活动中不遗余力、穷凶极恶,一方面是投赵构、秦桧之所好,邀功取宠、汲求富贵,另一方面是忌恨岳飞、公报私仇。据《宋史》本传记载:
  岳飞宣抚荆湖,遇卨不以礼,卨憾之。卨入觐,调湖南转运判官,陛辞,希秦桧意,谮飞于朝。留为监察御史,擢右正言。时桧谋收诸将兵权,卨力助之,言诸大将起行伍,知利不知义,畏死不畏法。高官大职,子女玉帛,已极其欲。盍示以逗遛之罚、败亡之诛、不用命之戮,使知所惧。张俊归自楚州,与桧合谋挤飞,令卨劾飞对将佐言山阳不可守。命中丞何铸治飞狱,铸明其无辜。桧怒,以卨代治,遂诬飞与其子云致书张宪令虚申警报以动朝廷,及令宪措置使还飞军;狱不成,又诬以淮西逗遛之事。飞父子与宪俱死,天下冤之[6](卷474《奸臣传万俟卨传》)。
  秦桧、张俊、万俟卨之流,谋取一己之私利、贪求一时之富贵而陷害岳飞,却落得一个千古长跪、遗臭万年之可耻下场。
  贪生怕死、追求富贵、自私自利,一般人均所难免。凡克己奉公,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大义放在第一位者,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者,是历史英雄;反之则为历史罪人。这种分野平时不易彰明,每到二者尖锐对立、非此即彼的关键时刻则显露无遗,不是每个人都能经得起考验的。像赵构、秦桧、张俊、万俟卨这类卑劣无耻之辈,固不待言。即使岳飞部下的将士,也有一些人经不起考验。
  范澄之上书高宗时即曾指出:“今陛下捕系岳飞,是飞有以取之也,是飞自处于幽暗隐蔽之间也。……大抵治军者不能举军皆爱,治狱者不能举世皆平。何哉?宽仁者不足以得其死力,而承风者不能无罗织之讯。故得士卒之心者,必得罪于偏裨;有睚眦之隙者,必锻炼以成狱。岳飞之治兵,严肃而尚威,此疑其得罪于偏裨者也;张宪之文连主帅,此疑其锻炼以成狱者也。”从而使岳飞“居疑似之嫌”。“况武夫悍卒,不知礼法,多不能自避于瓜李之言……(岳飞)身居陛下禁城之中,去荆、襄数千里之远,而又无权以制之。彼偏裨者,又岂能奉承其命如平昔者也?……或恐一旦闻有所谓分析离散之事,而惊骇乱常,亦其理也。”[1](《续编》卷30《南剑州布衣上皇帝书》)在范澄之看来,岳飞治军太严,得罪了某些部将,导致王俊、王贵、傅选等人的诬告。张宪之事株连岳飞,是锻炼成狱。岳飞言语不慎,恐所难免。岳飞兵权被收,千里之外的将士们难免惊疑烦言(他认为对将士们加以抚谕即可平息,对岳飞的责难应由皇帝出面予以澄清,决不可妄开杀戒)。
  范澄之与岳飞素昧平生,上书目的是为了拯救岳飞,其言论虽失之片面与肤浅,但颇能代表当时一批人的看法:岳飞、张宪一案,并非空穴来风,是岳飞及其将士言语不慎,特别是个别将领,发泄私愤,出面诬告,使岳飞“自处于幽暗隐蔽之间”、“居疑似之嫌”。
  为了国家利益,主帅治军必须严明,但并非每个部下都能理解,有些部下会暗怀不满。正是因为存在这样一种狭隘的不满情绪,关键时刻、生死关头,岳飞麾下一些将士也经受不住考验,或诬告,或协从,或落井下石,或中立不救。岳飞的悲剧,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开展中华岳氏文化交流,弘扬岳飞爱国主义精神!选抄自《岳飞文化》
岳建良 发表于 2018-10-5 08: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吋标明文章出处的做法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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