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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手握正义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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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增省 发表于 2012-4-13 09: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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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人物周刊 独家专栏

岳成:手握正义之剑

“我帮人打官司,有一个‘三不原则’:不给回扣、不给介绍费、不给找关系走后门。打官司就靠证据,就靠法律本身。”这位从业30余年、出庭千余次、以雄辩著称的刑事辩护律师,笑容憨厚, 儒雅中充满真诚和正气。
    他就是岳成。
    “要想赢,找岳成”——在中国律师界,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岳成,已成为社会公认的一个著名品牌,一个标杆。
    “我对中国法治充满信心”
    1987年,在震惊全国的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岳成担任了被以玩忽职守罪起诉的秦宝山的辩护律师。经过深入实地调查,岳成在法庭上提出50多条无罪辩护意见,与公诉人激烈辩论5个多小时。此案最后虽以秦宝山有罪结案,但这无罪辩护的过程正是法制进步的体现。岳成为此案精心撰写的辩护词被收入《中国律师文书样本大全》。
    1998年11月,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的新闻单位名誉侵权案——《工人日报》名誉侵权再审案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作为《工人日报》的代理律师,在这场辩论中,岳成指出,在个人特权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新闻单位为维护公众利益进行据实报道无可厚非,而且,这恰恰体现了对新闻记者的职业要求。在两天的审理中,岳成依据法律仗义执言,充分维护了法律尊严。
    聚峰始为岳,忠信业竟成。多年来,岳成坚持大案小案齐办,刑事与民事案件并举。在他眼里,案件没有芝麻与西瓜之分,只要能捍卫法律尊严,能维护公正、正义,能体现律师的社会价值,他就去做。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信接人,天下信之。”不负当事人委托,不辱没法律尊严,这是岳成办案的原则,办好每个案子是岳成对自己的要求。30多年的律师生涯,岳成出庭上千次,代理了上百件轰动一时的案子:《秋菊打官司》原作者陈源斌名誉权被侵权案、邪教骨干分子李昌被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原河北省常务副省长丛福奎被诉受贿案、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崔永元肖像权名誉权被侵权案……此外,他还是428家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新闻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
    随着声名远播,找岳成代理案子的人也愈来愈多,山东的、河北的、内蒙古的……在法庭上,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正如他热爱的一首诗中所说,这顶王冠是由荆棘编织而成的,一旦戴上它,既意味着荣耀,也意味着责任和付出。
    岳成的律师生涯有自豪,也有遗憾。
    刚当律师不久,他为一起杀人案的被告刘某担任辩护人。案情是这样的:刘某因为用车与邻居发生口角,导致殴斗。混乱中刘某持刀将邻居妻子砍死。案发后,他主动让大队干部将自己绑上去投案。这是岳成首次出庭作刑事辩护。开庭时,他强调了邻居的挑衅、邻居妻子首先动手等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然而,他没有提到被告人的自首情节,而自首是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非常重要。结果,刘某被判处死刑,不久便执行了。对此,岳成一直难以原谅自己。尽管他知道,即使他在辩护时提出了自首情节,刘某也未必能免于死罪。但他总认为这是一大耻辱,是日后千百次的胜利都无法洗去的。
    而这,恰恰成为不断鞭策他、警醒他的一股动力。
    “法律的最高境界是追求社会正义。作为一名律师,我亲身感受到规范、保障、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不断发展、不断完善,让我们清晰地感受到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步履坚实,足音铿锵。我们离法治中国的目标越来越近,只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拓进取,法治中国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因此,我对中国法治充满信心。”岳成的话语如春日暖阳。
    对方律师噌地一下站起来说:“我完全赞成岳律师的意见!”  
    常言道法律无情。然而,作为有血有肉的律师,却可以用人间真情和法律的尊严,去呼唤道德和良知的回归。一次,岳成为一个父母离异的小姑娘代写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的诉状,他写道:“我之所以要爸爸成为被告,是为了让爸爸在继母面前有个交待……”那位父亲见到诉状痛哭失声,诚恳地对法官说:“孩子要多少,我给多少。”法官感动地说:“要是我们的代理人都能写出这样的诉状,案子就好办多了。”
    能一展笔剑神功,不战而屈人之兵诚然可贵,但能据理雄辩,令对方律师当庭站到自己这边则更为难得。
    1985年秋,他受原告乔某委托,出庭代理离婚诉讼。被告女方索某特意从大庆请来两位律师,庭前表示决不离婚。法庭之上,岳成从婚姻的社会起源到道德基础,从爱情的心理特征到婚姻破裂标准,从东方的传统观念到现代的家庭意识……足足讲了两个小时。他有理有据有情的发言,令审判员不住地点头,其中一位被告律师竟然噌地一下站起来说:“我完全赞成岳律师的意见!”——他似乎忘记了自己是被告代理人的身份。
    不要对法律、对社会正义丧失信心,这是岳成对法治的信念,这种信念已成为他内心的强大力量,鞭策着自己,也激励着他人。
    岳成清楚地记得,2000年深秋的一天,央视某著名主持人第一次坐在自己面前求助时的无奈。在这位主持人看来,明明自己是被侵权的一方,是受害者,可这官司打起来却并不顺利,甚至要旷日持久地为此分神劳心,加上各路媒体“爆炒”,让他眉头紧锁,苦不堪言。
    在岳成这里,这位主持人首先得到的是一种朋友式的劝慰,岳成以老大哥的口吻为他宽心:名人官司肯定有副作用的一面,对此要有心理承受力。在中国的司法现实中,冤案也是有的,甚至有的人比你还冤。尽管如此,也不要对法律、对社会正义丧失信心……最后,岳成爽快地告诉他:“这官司我给你打!”
    此案再次开庭时,原告代理律师岳成出现在法庭上,陈述事实、辨析法理,令困境中的主持人心生敬佩之情。最终,这场官司在原告38岁生日那天胜诉了,这位主持人将获赔的钱,捐给了吉林延边地区的教育事业,也由此与岳成结成“莫逆之交”。
    其实,走上律师岗位并不是岳成的主动选择,因为他深知律师行当的酸甜苦辣。当今社会,当一名合格的律师并不容易,当一名优秀的律师则难上加难,甚至可能一辈子也成不了一名优秀的律师。然而,他的4个子女——岳海南、岳运生、岳雪飞、岳屾山,全部从事律师职业,并且在父亲的指导下,一个个成为小有名气的律师。
    为什么岳成还是让子女走上了律师之路呢?
    还是因为“不要对法律、对社会正义丧失信心”的信念驱动着他。
    岳成说:“我有30多年的律师经历,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的进程,我知道应该如何做个好律师。尽管律师行业目前还有不足,但中国的法治进程是向前发展的。只要你坚守住自己的职业道德,依据法律办事,时时刻刻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律师的未来是大有前景的。”
    “律师绝不可以像旧社会的棺材铺老板那样,为了发财而盼望死人越多越好”
    “一德立而百善从之”。岳成从做律师那天起,就严格规定自己:业务要精,心术要正,品行要端,有正义感,有同情心。
    岳成常讲,社会主义社会的律师绝不可以像旧社会的棺材铺老板那样,为了发财而盼望死人越多越好。我们今天的律师事务所,既要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效益。能和解的官司尽量不要上庭,因为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道德的作用不可或缺。最优秀的律师,无一不是道德的典范。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所训很特别,其中一条:律师挣钱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要拍良心服好务,不能调词架讼,为挣人家的钱,鼓动当事人去打官司。
    一次,山西阳泉一位当事人慕名找到岳成,因税收引发纠纷要告当地乡政府,标的是500万元。岳成分析案情后,劝当事人别打这场官司,尽量沟通解决。后来, 这名当事人通过沟通协商,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非常感谢,要送岳成一台车,被他谢绝了。当事人感慨地说:“我咨询了很多律师,都是劝我打官司,只有你岳律师劝我别打官司。”
    孩子高考无疑是件大事,岳成的大儿子高考时,他正在北京忙着官司;小女儿高考时,他又在美国,惦记着的仍是官司,仍是自己的当事人。他顾不得孩子,有时连自己都顾不上。有一年,有个案子要岳成到山东德州出庭,他却不慎将腿摔坏了,疼得无法行走,别人都劝他发个电报请求延期开庭,但他还是让人背着他上了火车。这样的事对他而言,可谓家常便饭。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不负当事人的委托,不辱没法律的尊严。
    岳成从不讳言自己来自农村。用他的话说是“七六年进县城,八六年进省城,九六年进京城”。岳成出生在黑龙江一个小山村,父母是地道的农民。山村人的勤劳、质朴深深影响了他,善良、宽厚成为了他处事的基调。
    一位到北京打工的外地农民,干活时右手的两个手指被截断,伤残评定为八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工头在负担了初期的治疗费用后,就甩手不管了。这位打工者走投无路找到岳成,岳成二话没说,当即表示所里为其免费代理诉讼。经过两个月的调查取证,这位农民没花一分钱就打赢了官司,得到了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和误工费等各项补偿。为了表示感激之情,农民兄弟给岳成送来了锦旗和特地从家乡带来的苹果。面对农民兄弟的一片真情,岳成破例让所里把苹果收下,但让所里作价200元钱给他。这位农民手握着这200元钱,热泪盈眶。
    岳成说:“自己是律师,可骨子里是农民,对农民有着深厚的感情,百姓摊上事儿才找你,这种官司,你要把钱看重了,是真正乘人之危,老天爷都不会饶你。”岳成的律所,每年都有几十起这样为弱势群体代理的案件。
    岳成深知,依法治国不仅需要政府官员依法行政,更需要公民懂法知法守法,并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2010年7月起,每到周四的下午,不少市民都按时来到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大讲堂”,免费听律师们做法律知识宣讲。至今,这个“大讲堂”办了81期,市民听讲的热情丝毫不减。
    “市民需要法律武装。做好普法工作,是律师的重要社会责任,我们的法律大讲堂要坚持办下去。”岳成说。
    2010年12月6日,岳成律师事务所制作的《岳成视点》、《岳成普法》、《每日解答》三档公益电视普法节目在法律服务频道正式开播。目前,第四档电视公益节目《法律三人行》也在录制中。2011年5月,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办的法律服务门户网站——岳成网正式上线运营。
    近乎于完美主义者的岳成对自己事务所的管理相当严格。办公区的一面墙上写着岳成对律师提出的要求:感恩、敬畏、诚信、睿智、善良、学习、责任、自律,下面是100多名律师的照片,两旁写着“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他通过各种方式把自己的思想渗透给每个律师。律师事务所出现问题,或者有当事人投诉,他就会恼火。一次,岳成偶然读到一个刚到所里工作不久的年轻律师的代理词,发现其辞不达意,于是当众将其撕掉,并严厉地说:“这样的代理词是不负责任的,我们一定要把别人的官司当成自己的官司。”
    岳成强调,人的一生要记住两点:一个是感激,另一个是敬畏。感恩之心长存,从感激这个角度出发,对一切事情就会很平和。做人、做事都要有敬畏之心,要遵守法律,加强自律,以德为本。岳成把这些基本理念融入到事务所的管理中,并据此制定了事务所所训。
    为了及时得到客户对事务所服务的反馈,事务所每天由专人向至少3名已经委托代理案件的客户和3名前来咨询的客户征求意见,了解客户对事务所服务的满意度,并将客户对律师服务的评价在每周例会上及时公开,同时抽出三至五份案卷,由所里律师集体进行分析评议,总结成败得失。岳成还规定,接刑事案子,如果律师当天不能去办理会见,第二天必须去,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律师。岳成律师事务所咨询是收费的,但收费明示,解答不满意可以不交费。
    2001年10月,岳成从报纸上看到有的律所因漏报或逃税受到处罚,岳成就聘请一家著名税务师事务所,对自己的律师事务所5年来的财务进行审计。结果,还真查出漏税几万元。岳成二话没说,让财务补交了漏报税金。岳成说:“我们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更应模范地依法纳税,给社会作一个表率。”
    “树高者鸟宿之,德厚者士趋之。”岳成用他的才、德、信,赢得了人们广泛的赞誉和充分的信任;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细致的法律服务,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目前,岳成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广州、哈尔滨、大庆、三亚等地设有分所,在美国纽约设有代表处。建所以来,累计办案1.5万余件。岳成本人也先后获得北京地区知名度最高律师、中国十大诚信英才等荣誉。
    岳成朴实的话语中流露出来的真情,正是一名律师对中国律师精神的最好诠释:“做公益和做文化”。做公益有责任、受欢迎,能得到社会认可;做文化有底蕴、有信仰、有追求,不迷失方向。岳成深知,他的成功不仅仅是因为他精湛的业务素养,更重要的是他对老百姓、对社会的那份同情心和责任心。因此,他也一直把回报社会作为自己的夙愿。自2003年起,岳成律师事务所累计向社会捐资300万元,在北大、清华等24所院校设立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助学金,岳成本人还担任这些高校的兼职教授。
    大律师出钱投拍电视剧
    2011年5月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上,岳成对着数百名嘉宾表态:“我是一名中国律师,我要投资拍一部电视剧,树立良好的中国律师形象。我们所里12个部门的资深律师参与编剧,既要让故事生动好看,又要让观众学到法律知识。”
    一名大律师出钱投拍电视剧?这真让人吃惊。
    岳成的长子、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解释说:“父亲大半生都在替别人打官司,他热爱这份职业,他需要有一个东西来呈现心目中理想的律师形象!”
    拍好《律师所的故事》这部电视剧,首要问题是,展现在公众面前的中国律师应该是个什么形象?一句话,这个群体要有魂!“精神是旗帜、是信仰、是力量,一个律师群体要有精神!”岳成掷地有声。
    在电视剧本的创作过程中,岳成深切地感觉到,归纳提炼出中国律师精神的重要。
    为了准确地提炼中国律师精神,2011年12月中旬,在岳成带领下,岳成律师事务所启动了提炼当代律师精神的活动。通过短信、微博向社会尤其是律师同行广泛征求意见,所里也先后召开了数次大规模研讨会。经过一个多月的广泛征集、讨论、修改,集众人智慧,岳成律师事务所提炼出了“法治、正义、担当、理性”这8个字的中国律师精神,并向社会进行发布。
    谈起这件事,岳成感慨万分:“开始我们还比较犹豫,怕由一个律所来征集和确定一个行业的精神,会受到责难。出乎我的意料,律师同仁和法律界人士都给予了热烈响应。”“法治、正义、担当、理性”这4个庄重大气、内涵丰富的词,让许多律师同行眼前一亮,大声叫好,直夸岳成为中国律师界做了件功德无量的好事。
    “法治”是律师精神的基础。“正义”是律师精神的精髓。“担当”意味着责任,甚至高于责任,因为这需要勇气。“理性”是律师必备的精神特质。面对各种复杂的问题与冲突,律师需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与文化底蕴。面对大千世界的种种诱惑,律师还需要有清醒的认识。岳成说,他最喜欢胡乔木的那首《律师颂》: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
    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岳成说:“文化建设是个渐进过程,每个律师、每个律师事务所如果都能够从自身做起,正德修身,推己及人,就可以培养一支队伍,带动一个行业。”
    律师文化是律师的德。在回顾岳成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成绩时,我们不难发现,岳成和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成功,归根到底是文化的成功。
    32年的创业史、奋斗史、发展史,是岳成律师跟随中国法治进程共同发展的见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诠释。
    在这样一位律师界的名家背后,或许还有更多值得我们细细品味的故事,其精髓就是岳成律师事务所的信念——胸怀感激、心存敬畏、竭诚服务、伸张正义!这16个字正是岳成及其律师事务所同仁们所恪守的职业道德,在他们看来,这就是信仰。(本报记者  邵文杰  项锋)
    人物简介
    岳成,1948年出生于黑龙江省海伦县。中共党员,国家一级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先后担任过公社“讲用团”宣讲员、林业中学老师、县民政局的行政干部。198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6年创办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工作30余年,办理各类案件逾千件。其中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有:大兴安岭火灾秦宝山被诉玩忽职守案、《秋菊打官司》原作者陈源斌名誉权被侵权案、《工人日报》被诉侵权再审案、“法轮功”骨干分子李昌刑事辩护案、国家文物局被诉打捞中国甲午海战“致远”舰纠纷案、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崔永元肖像权名誉权被侵权案等。
    曾先后获评黑龙江省首届“十大优秀律师”、第一届“全国十佳律师”、北京地区知名度最高律师、北京律师刑事辩护突出贡献奖、中国十大诚信英才、服务民营企业全国十大杰出律师等荣誉称号。
    此外,岳成还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

文章来源: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2-04/12/nw.D110000gmrb_20120412_1-13.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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