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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武穆精神,成就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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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润清 发表于 2009-4-7 12: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扬武穆精神,成就和谐社会<br />
纪念民族英雄 岳飞诞辰906周年大会<br />
廖正豪<br />
台湾前法务部部长、向阳公益基金会董事长、泰安旌忠文教公益基金会董事长<br />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于江西九江
<br />
  讲纲<br />
  一、前言<br />
  二、武穆精神的现代意义<br />
  三、武穆精神的核心:法治精神<br />
  四、武穆精神与和谐社会<br />
  五、结语:牺牲、守法、开创<br />
  一、前言<br />
  史如明镜,不仅传承前代事迹,更将先人神髓形塑传世,使后人能从其中窥知一二,以继志承烈,发扬英灵之所寄,开创美好之未来。而古来称英雄者,于武事成就,或有能与岳王相提并论者,然如较之人品、操守、气性、胸怀,则鲜少足堪比拟。宋史评岳王曰:「善以少击众。欲有所举,尽召诸统制与谋,谋定而后战,故有胜无败。猝遇敌不动,故敌为之语曰:『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张俊尝问用兵之术,曰:『仁、智、信、勇、严,阙一不可。』调军食,必蹙额曰:『东南民力,耗敝极矣。』荆湖平,募民营田,又为屯田,岁省漕运之半。帝手书曹操、诸葛亮、羊祜三事赐之。飞跋其后,独指操为奸贼而鄙之,尤桧所恶也。西汉而下,若韩、彭、绛、灌之为将,代不乏人,求其文武全器、仁智并施如宋岳飞者,一代岂多见哉。史称关云长通《春秋左氏》学,然未尝见其文章。飞北伐,军至汴梁之朱仙镇,有诏班师,飞自为表答诏,忠义之言,流出肺腑,真有诸葛孔明之风,而卒死于秦桧之手。盖飞与桧势不两立,使飞得志,则金雠可复,宋耻可雪;桧得志,则飞有死而已。昔刘宋杀檀道济,道济下狱,嗔目曰:『自坏汝万里长城!』高宗忍自弃其中原,故忍杀飞,呜呼寃哉!呜呼寃哉!」不仅宋史对其高度评价,即使在当时与其敌对的金国朝廷,亦对其敬畏万分,史载金章宗写诏书招降吴曦时曾明言:「且卿自视翼赞之功孰与岳飞?飞之威名战功,暴于南北,一旦见忌,遂被参夷之诛,可不畏哉!」等于直接由敌国皇室承认了岳王之威名 。<br />
  武穆精神,研究者多自爱国主义论述,誉为「国魂」、「军魂」、「民族魂」之表征。岳王一生戎马,于国为尽忠,于家为尽孝,于世为护民,确为民族之英雄,爱国志士之表率,当属无疑。而自民间流传轶事、传说以观,则多属其武功、道德,仁爱与修养,并成为民间信仰祭祀对象,而为传统宗教中教忠教孝之优良楷模。然而真英雄者,其精神超越世代,不惟尽忠,更在开创与坚持。武穆精神之核心价值,实寓于其牺牲精神与守法严明,亦唯有如此,方可无愧于天地,流芳于万世。<br />
  二、武穆精神的现代意义<br />
  宋高宗曾感叹:「天下未太平。」岳王有感而发,对曰:「文臣不爱钱,武将不惜命,天下当太平。」实乃至忠至正之语 。对照现在社会变迁状况,使人感触良多。自1970年代末期社会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际化浪潮的推动,经济力量的腾飞与工商业的快速发展,成就了大陆「世界工厂」的重要地位,开始以大国之姿,渐次提升与强化国际之地位,成为二十一世纪中引领全球脚步与发展的重要角色之一。然而,社会基础环境的进化,还是难以能够追得上经济的提升。污染问题、社会阶层对立、贫富不均、城乡发展差距过大、犯罪与刑事案件层出不穷、干部贪污腐化等等问题,随着社会越趋富庶,问题就越显深刻。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这是精神文化的问题,也是社会价值观转变的问题,更是价值选择的问题。<br />
  岳王武功成就极高,应居南宋名将之首,数次率军北伐,均有重大战果,使得当时金国军队有:「憾山易,憾岳家军难。」之叹。此固然与岳王本身谋略高超,然更重要者在于其无私无我的牺牲精神,以及对于麾下军士纪律严格之要求,而这就是一种价值观的实践。其实早在「岳家军」正式成立之前,岳王对于所领部众,即严格要求。「明州大捷」之后,金军复占明州,大肆劫掠,并利用运河将所得战果,运往北方,并一路攻破秀州、平江府、常州等地,准备自镇江府北渡。相较之下,同期三月间,岳王率领东京留守司军的残部转战广德军,六战皆捷,俘虏金国扶植的伪政权伪军将领四十多人。然囤驻广德军的锺村时,军粮用尽,将士均忍饥而不敢扰民,其治军严明,使将士均能恪守法度,由此可见一斑。民间文学描述「岳家军」时,亦称其将士:「饿死不抢粮,冻死不拆屋」,足可见其军纪一丝不乱,贯彻法治之精神。尤其岳王活跃之时为战乱之年代,如何能够将部众之统御贯彻法治,则更显可贵。<br />
  事实上,岳王并非如传统法家以严刑峻法或是人命本恶之角度来贯彻自己领军的理念,而系从道德角度来加以着手,使军队内部向心力极强,人人皆愿为同袍而战。南宋朝廷对于军队的赏赐极厚,将领有战功者,不仅拥兵自重,而且家财万贯。然主事者往往未能将赏赐公平分配,或中饱私囊,或豪奢挥霍,使得低阶士兵卖命而无奖赏。岳家军则不然,岳王对于部众,极为爱护照顾,以兄弟家人待之,如有将士死伤,则必寻其遗体,依礼植葬,而远征之前,则往往遣岳夫人前往将士家中慰问其妻小,或与金帛,或与抚恤,人情极厚。对于战功则有功必赏,允公处理,然而对于自己嫡子岳云则极其严格要求 。儒家的价值,在于中庸,在于推己及人,而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岳王治军、战斗、生活,均实践儒家真正的法治之道,讲求事理兼顾,重法亦重情理,而两者均不偏废,即使在今日亦无见出其右者。法治的精神不在于政令或刑罚,因为仅管法令多如牛毛,仍然还是会漏洞百出,人们渐渐就养成了钻营取巧的习惯,各种寡廉鲜耻的行为也就不以为意了;而在政令的背后应该要有德行的基础与精神,在赏罚的背后应该要有礼节的伦常与道统,如此才是事理兼顾的儒家之法治精神。岳王以己身为榜样实践了这样的道理与价值。<br />
  三、武穆精神的核心:法治精神<br />
  从现代意义来看,「廉洁奉公」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治要求,因为如果贪污、腐化,自然有监督机关会调查,有刑事法律会处罚。然而,组织与制度的崩坏,以史为鉴,多数系因为贪污腐化,而历朝对于贪官污吏,均有严格处罚,并非没有处罚明文,尤以明太祖一朝最称严苛,然亦不能禁。故而,廉洁奉公在道德要求与法治要求上,均系维持组织与体制正常运作的重要关键。现代儒学大师汤恩佳博士曾经将儒家分为六类 ,其所称六类儒家为儒学、儒教、儒商、儒官、儒将、儒医,而他们的共同特征是;遵照孔夫子及历代各位贤者的教导,按照仁、义、礼、智、信五常去做人行事:<br />
  (一)儒学:儒学即是以忧国、忧民、忧道的忧患意识,去研究儒家经典,去探讨儒家文化现象,阐发孔子儒家思想,践行孔子儒家思想,宣扬孔子儒家思想。<br />
  (二)儒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儒教按照现代社会政教分离的原则,将孔子儒家思想与中华民族传统的宗教信仰结合起来,形成自主的宗教组织,在国家宪法与法律的规范与保护下开展活动,教化民众,启迪民智,培养人伦道德,提高人文素质。<br />
  (三)儒商:按儒家仁、义、礼、智、信五常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均可称之为儒商。儒商应当具备如下四大特征:一曰「仁者爱人」。儒家有名言:「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大学》。仁者以生财为手段,以自身的发展为目的,以保护自己的生命、人格、尊严、荣誉为目的,达到立功、立言、立德的不朽境界。二曰「见利思义。」以正义和公平作为利益取舍的根本原则,合于正义之标准的利,可以取之,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违背正义之标准的利,则必弃之。三曰「自强不息」。如果是「以身发财」,除了钱之外没有其它目的,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只会挥霍享受,小富即安,丧失了不断进取的动力。如果是「以财发身」,为了利国利民的事业不断发展,为了践行仁义大道,就必须不断进取,勇往直前。四曰「诚信为本」:诚为体,信为用,有诚实、真诚之体,则有信誉、信用、守信之用。若无诚实、真诚之体,则信誉、信用、守信都丧失其存在之基础,变为欺骗性、虚伪性的信誉、信用、守信。<br />
  (四)儒官:儒官就是按照儒家的官德从政为官,在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儒官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一曰忠诚,即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职守。二曰公正,即秉公办事,不以一己之私利而损害公众利益。三曰廉洁。四曰勤政。<br />
  (五)儒将:照孔子儒家思想从事军事活动的将领及战士,谓之儒将。儒将具有如下道德标准﹕一曰仁。对人要有恻隐之心,对生命应有敬畏之情,才不致以杀人为乐,滥杀无辜。二曰义。武将手中掌握着杀人武器,又有尚武精神,如果不受制于义,恰如「童子操刀,其伤实多」三曰忠。儒将应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职守。儒将不仅会作战,而且必须知道向谁作战,为谁作战。四曰勇。战场上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勇敢之精神,最能体现军人的职业特征。<br />
  (六)儒医:医应当遵守的道德原则有这三条:一曰仁心仁术:医生对病人要有仁爱之心,看到病人的痛苦,看到病人家属的忧虑,就会动恻隐之心。有此仁爱之心,其医术方能称之为仁术。二曰敬畏生命:医生必须有敬畏生命之意识,才会尽力救死扶伤。唐代医学家孙思邈告诫人们:「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三曰悬壶济世:济世救人是医生的工作目标。爱护患者的生命,关心患者的幸福,尊重患者的人格,保护患者的权利,实行医学人道主义,是医生的行为准则。四曰诚信无欺:医生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真实地陈述患者的病情,对症下药,适量开药,适当检查,医价公道,争取让病人以最少的代价治好病。<br />
  岳王于公,既为儒将,亦为儒官,于私则爱好儒学,研究左氏春秋谋略,用于战事,极其神妙,而称「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显然已得儒家兵学真髓。武穆亦尊礼贤士,宋朝大儒朱熹亦赞岳王虽为武将,然知书识理。同时,岳王事母至孝,晨昏定省,亲奉汤药,原欲为母丁忧三载,然因国难而不克守礼,最后选择「刻木为像,行温清定省之礼如生时。」此亦为儒者风范,且为人子典范。岳王一生遵行儒家道德要求,恪守法治精神,忠于国家、忠于家庭、忠于专业,也忠于自己的选择,这是一种道德思维,也是一种法治思维,因为儒家的法治思想,正是在礼的实践与遵守,而追求礼的极致是儒家重要的价值目标。当法治理想一旦为自己所接纳,就会内化为其思想的自在之物,使法治的精神理念与人的本质相互融同,就会形成法治思维,使守法由外在力量的强制转化为自己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隐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在岳王身上,我们看到了这样的核心价值;在为国家牺牲奉献的一生中,他体现了这样的价值,而这是近千年来鲜少有人能够办到的大事业。<br />
  四、武穆精神与和谐社会<br />
  「弘扬法治精神」是十七大报告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一个新提法,这是继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又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命题。「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和践行,意味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进入了新阶段,确立和实施十年之久的依法治国方略,正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培育的阶段。在这样的大战略之下,武穆精神之中,居于核心价值的法治精神,就成为非常重要的价值选择。<br />
  从现代意义来看,法治精神是人们对法治价值的主观把握,是人们对法治的认识、情感和评价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法治在精神层面上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法治理想、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其中,法治理想的践行是社会成员,特别是普通公民形成法治意识的关键,法治意识的提高是社会成员养成法治思维的前提和基础,而法治思维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必要条件。那么,法治精神的核心究竟应该如何阐发,就成为最重要的问题,或者应该说,法治精神的核心价值究竟是什么,是我们最主要关切的议题,而事实上,这个问题很明确,亦即,法治精神与和谐社会的核心,都在于「人本」,以人为本,追求社会公众能够有尊严、有希望地生活 ,而以人民的安居乐业为终极目标的社会价值,就是法治精神以及和谐社会之核心。<br />
  如果从儒家的观点来看,遵从于五大德行(仁、义、礼、智、信)的行为,确保了人的尊严,而积极奉公,讲求牺牲小我,则为社会群体生存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背景,中庸之道则是儒家对于社会生活最好的定位,而此价值与法治思想的发扬,恰巧不谋而合,故而中庸之道在于法治,中庸之道,亦在于发扬人本。传统儒家思想中极尽精微之部分,恰巧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从历史上来看,虽然我国律法传统源远流长,然而受到政治制度的影响以及阶级制度的影响,法治精神随着时代背景变迁,到了改革开放之后,真正地进入了追求法之入世与法之治世的时代 。法律本身即存在各种不同的抽象概念与价值主张,然而在立宪之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平等权价值,已经内化而为各种法律之精神,也成为政府在执法上的关键价值。因为社会之存在,必须保持一定之秩序,而此方式,即在于透过法律之颁布、施行,以及法律之执行,实现法治之社会。不论是过去或是现在,法治的精神与人类在社会生活上所能得到的尊重与关怀都是息息相关的,也对一个国家在体制的维系上产生重要的影响。岳王虽然「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然而涉及重要决断之时,即使明知可能会身陷囹圄,而蒙冤屈,却仍遵法令回归朝廷,而终究不应不辩,以身殉国 。这是一种操守,一种对于国家法令的服从与内化,而是一种法治意识的实现。大多数的人民,并非透过学校教育或是家庭教育而学习法律知识,以形成法治意识,他们主要是从与国家公职人员的交往中、从身边亲戚朋友与法律打交道的经历中、从自己生活状况变化的过程中来感受法、体验法,从而形成对法的直观的、是与非的简单价值判断。这种简单的价值判断对大多数一般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至关重要,也就是说,一般人民的法治意识主要来源于此。此现象千年前如此,千年之后亦复如此,岳王治军严明,恪遵法治,宜兴县苦于散兵游勇骚扰,无一宁日,遂建请岳王囤驻该地,岳王允之,驻扎后不仅扫平游寇,且秋毫不犯,爱民如亲,宜兴人民感曰:「父母之生我也,易;公之保我也,难。」人民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守法守分极具信赖与期待时,群众就团结,而这样的价值被侵害时,民气就溃散,这也关系到国家与政府的兴衰。可见,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也是影响普通公民法治思维形成的基本因素。<br />
  2007年6月25日,***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全面深刻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党和最高领导人第一次在如此重要的时刻、如此高层次的会议上提出「弘扬法治精神」,也是***总书记2005年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后,在法治建设上的又一重要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是两个内容互相衔接的科学命题。前者之要旨在于强调法治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基本原则,诸如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后者之要旨在于强调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法治的普适精神 。<br />
  弘扬法治精神的概念告诉我们,当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需要以法治精神为纽带,形成社会的凝聚力,建设人人有尊严、人人享受平等的和谐社会,而这就是法治精神中属于核心的人本价值。法治的力量不仅表现在制度体系的建立上,更表现在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信任上,以及以这种信任为基础形成的法律文化共同体上。而不论时代如何变迁,政策如何推陈出新,每一个时代的中外人民,都希望能活得有尊严,受到国家的保护,得到他人的尊重。岳王爱国护民,于公于私,均恪遵法治与礼之精神,也成为后世人民在法治与忠孝节义道德在教育上的典范,更属弥足珍贵。<br />
  五、结语:牺牲、守法、开创<br />
  曩昔曾有论者评述岳王,认其人其事:「忠孝两全,而以忠、孝、严、廉、勇,一以蔽之。」古来儒家思想,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大丈夫事业,而认在实践上忠孝难两全,故而忠孝两全者,千古难得。其实,从武穆思想的核心来看,岳王忠孝之所以得两全,系因牺牲与守法。忠于国家,事母至孝,必然「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更重要的则是「为所当为」。儒家思想价值中对于为与不为之探究,当以此为核心,而此核心,就是礼的极致,也就是法治精神内化的极高境界。因为有所取舍,勇于牺牲、奉献,才能凭借专业开创时代的先机,使得国家局面得以稳定,人民能够安居乐业。吾人感佩岳王彪炳千秋,忠孝双全之时,亦当见贤思齐,赋予武穆精神现代意义,深入研究其核心价值,结合道德与法治观念,于公于私,当恪遵法治,肯定自己,尊重别人,而为所当为,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心力。<br />
  (资料来源为岳飞思想研究会岳军秘书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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