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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相西泠秋拍的宋高宗《起复诏》的落款和日期,与现存文献记载之间,存在着无法自圆其说的牴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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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老百姓都知道,宋高宗才是杀害抗金英雄岳飞的真正元凶。惟其如此,不久前亮相西泠印社2008年秋拍会的宋高宗手敕岳飞《起复诏》,不仅为收藏界所瞩目,也引起一般人的浓厚兴趣。正如史家谢启昆为此卷题诗所说:“三字狱成大理寺,不记诏书手亲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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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炎南渡,高宗能在南方站稳脚跟,岳飞的贡献虽不是唯一的,却是最大的。绍兴四年(1134),他发动第一次北伐,夺回被金朝与伪齐占据的襄汉六郡。绍兴六年,他准备再次北伐,收复中原。就在这年三月二十六日,岳母姚氏去世,岳飞三天水浆不沾,哭红了双眼,他与儿子岳云等“跣足扶櫬”,从鄂州(今湖北武昌)徒步前往庐山安葬。忠臣必出于孝子之门。母亲落葬后,四月初七,岳飞辞官,入住庐山名刹东林寺,准备守三年之丧。按古代丧礼,称之为丁忧、丁艰或守制,而实际服丧二十七个月,并不拘泥于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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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宋高宗,虽一意求和,苟且一隅,但审时度势,深知对手尚未善罢甘休;倘欲以战求和,以战图存,就必须倚重岳飞这样的战将。这年三月,他刚命岳飞为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不设正使,用现在术语,就是副职主持工作),显然是出击中原的重要部署。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宋高宗与宰相赵鼎分别获悉姚氏的讣报。赵鼎深知岳飞至孝,立即按例通过枢密院于四月初七与初九接连发文让他起复,同时请高宗下《起复诏》。所谓起复,就是指官员服父母之丧未满期而应召任职。当天,高宗遣使慰问,在常规奠礼外,加赐银千两,绢千匹,同时“即日降制起复”。这是第一道《起复诏》,但似已失传。据赵鼎给高宗的《乞起复》奏札,“缘初八日歇泊假”,由于恰巧休假,故而请高宗“于初八日进熟状,锁院,初九日降制”。也就是说,第一道《起复诏》是四月初九发出的。四月十二日,岳飞接到命他起复的密劄,立即上了《乞终制劄子》,希望皇帝“矜怜余生,许终服制”。不久,朝廷来使抵达庐山,岳飞准备以孝服谢恩,使者坚决不同意。岳飞接到密劄与第一道《起复诏》后,再上《乞终制第二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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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心传所著高宗朝编年史《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00绍兴六年四月乙巳注引《日历》,宋高宗“二十七日甲子,降诏不允。五月壬申再降诏”。也就是说,高宗给岳飞先后颁过三道《起复诏》,即四月初八夜锁院草拟,次日初九乙巳发出第一道,四月二十七日甲子发出第二道,五月壬申发出第三道。岳珂(字肃之)所编《鄂国金佗粹编》与《续编》,是关于其祖岳飞事迹的文献汇编,仅收录一通《起复诏》,从行文“已降制命,趣卿起复”推断,应是第二道。在这道诏书中,宋高宗要岳飞“国耳忘家,移孝为忠”,“体幾事之重,略常礼之烦”,希望他起复后“趁吏士锐气,念家国世仇,建立殊勋,以遂扬名显亲之美”。无论语气,还是措辞,都体现了宋高宗的笼络手段,一开头就说“倚注之深,良用震怛”,结尾强调“故兹亲笔,谅悉至怀”。意思说,为了表达对你的倚重与关心,我都亲笔写了诏书,你也该体谅我的厚意吧!高宗这番话,应是针对第一道《起复诏》说的,那道诏书是锁院由词臣起草的,应该不会是亲笔御诏,其分量绝非亲笔诏可以比肩的。与此同时,尚书省劄子也通过金字牌传递着朝廷的意向。岳飞在《乞终制第三劄子》说:“今月初一,准御前金字牌递到尚书省劄子,奉圣旨,不允。”“今月初一”即五月初一,岳飞这道劄子应是对第二道《起复诏》与尚书省劄子的回复。而从四月二十七日发出第二道《起复诏》,到五月初一岳飞接到诏书,四天的行程也基本上符合金字牌递从临安府(今浙江杭州)到庐山的日程。岳飞在劄子里说:“老母沦亡,忧苦号泣,两目遂昏”,再次恳请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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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如此一而再、再而三要求守制,才有高宗第三道《起复诏》,也就是亮相西泠秋拍的拍品。据拍卖图录介绍,这件《起复诏》第一次公开面世是清乾隆六十年(1795),时任浙江布政使的汪志伊游览岳庙,岳氏后裔向他展示了这一诏书。他见已“残阙五六字”,便指示岳庙刻石立碑,保存至今还在供人观瞻。嘉庆八年(1803),冯培编撰《岳庙志略》,据原件收录了这道诏书,以及面世八年来原件裱纸后的题跋。迄今为止,已有七十余位名人在其上留下了跋语,其中包括翁方纲、阮元、谢启昆、孙星衍、段玉裁、顾广圻、吴昌硕、康有为等硕学名士。在众多题跋中,连考据学大家段玉裁也肯定了手诏的真实性:“独余一诏分明在,言孝言忠墨尚浓。”唯有严元照表示过怀疑,他先是嘉庆四年题曰:“敕中有人臣幹蛊之语,按古训蛊为事,朱熹本义始以蛊坏为说,南宋初年尚无此训也。并识于此。”过了三年,又有跋云:“忆去年见《金佗粹编》《续编》,考此敕无有也。是肃之(岳珂字)未尝见此。又杭之先辈诗文亦无道及此者,或颇以为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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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拍品全文如下:“卿□终天年,连请守制者,经也。然国事多艰之秋,正人臣幹蛊之日,反经行权,以墨縗视事,古人亦尝行之,不独卿始,何必过奏之耶?□□练兵襄阳,以窥中原,乃卿素志。诸将正在矢师效力,卿不可一日离军。当以恢复为□,尽孝于忠,更为所难。卿其勉之。绍兴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皇)帝书赐岳飞。”行文倒也大体符合第三道《起复诏》的语境。但该拍品落款署“绍兴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在日期上却与上引李心传注文大有出入。据心传注引《日历》,第三道《起复诏》明确是“五月壬申再降诏”。查《中国史历日与中西历日对照表》,五月初一为戊辰,壬申为初五,与二十八日相差二十三天。现存文物与历史文献在日期上的不相吻合,令人不能不对这件拍品顿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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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件拍品的影印件在落款上也让人颇生疑惑。其一,高宗给臣下亲笔诏自称“皇帝书赐岳飞”,明显有违他的落款习惯。岳珂所编《金佗粹编》开卷就有三卷《高宗皇帝宸翰》,共收宋高宗给岳飞的诏书录文七十六件,经查没有一件落款是自称皇帝的,而且也从来不用“赐岳飞”,而是一以贯之地写作“付岳飞”或“付飞”。一般说来,“皇帝”是臣民对他的尊称,“赐”也是臣下对皇帝恩赏的说法;君主自称“皇帝”,自称给臣下的书翰为“赐”,显然属于自尊自大。君主制下不是绝无此例,但现存高宗给岳飞的所有书翰里却从未之见。而这件《起复诏》在其为母守丧的情况下,却一反历来的落款,不能不让人有唐突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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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这件亲笔诏落款后没有押字,更是违背高宗行文的惯例。宋代皇帝在其亲笔书画落款时钤上“押字印宝”,已成习惯,说详拙著《水浒乱弹》中《押字》。查《金佗粹编》宋高宗给岳飞的所有“宸翰”录文,也是每件落款后都有“御押”二字。由于高宗御押是手写体的印模,描摹很难逼真,故而岳珂只能在每篇录文后注明“御押”二字。《金佗粹编》卷二《行边诏》现存有高宗真迹,不仅影印件的实物文字与岳珂录文两相契合,而且“付岳飞”落款后御押也灼然可见。而拍品仅在“皇帝”两字处有一朱文的“书诏之宝”,其样式与现存宋高宗付岳飞《行边诏》真迹中“御笔之宝”的印文颇有不同,也让人深感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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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深这种疑惑的,还有收入《金佗续编》卷7的《辞免起复不允省劄》。这份省劄是高宗与朝廷通过枢密院颁发的,针对岳飞一再辞免起复,传达了高宗的最后通牒:一是命令岳飞“日下主管军马,措置调发,不得再有陈请”;二是命令岳飞的部将敦请岳飞“依旧治事,如依前迁延,致再有辞免,其属官等并当远窜”。正是后者,对岳飞造成巨大压力,倘若他固执己见,仍不起复,他的部将都会以“不体国敦请”而得罪远窜,这是岳飞在起复上动摇的根本原因。而其时边报传来,伪齐军队又乘机攻占唐州(治今河南唐河)。于是,岳飞中止守墓,下了庐山,重返鄂州。为了寄托自己的孝心与哀思,他木刻了母亲像,行“定省之礼如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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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份省劄在《金佗续编》里的落款是“绍兴六年五月十一日 押押”。最后“押押”二字,也是枢密院长贰在发出省劄时的押字,由此也可见宋代文书落款中押字已到了不可或缺的地步。关键在于,这份省劄发出日期为五月十一日,按金字牌递的行程,至迟五月十五日这份最后通牒应该送达岳飞之手。岳飞结束守制,起复下山,也只可能在接到这份省劄后的一二天内。也就是说,至迟五月十八日岳飞就应该起复,并将这一决定禀报高宗与朝廷。起复事至此已经画上了句号。高宗至迟在五月二十二日就该知道结果,完全没有必要多此一举,在六天之后的二十八日再写一封亲笔《起复诏》“赐”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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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元年(1821),松筠题跋说:“高宗敕岳忠武书(按:即《行边诏》),与此敕笔墨宛出一手,洵为思陵(宋高宗陵号)真迹。”是否如此,两件文物俱在,文物鉴定专家会作出判断。笔者根据拍品《起复诏》的落款和日期,指出其与现存文献记载之间,存在着无法自圆其说的牴牾。倘以排中律而论,其中必有一伪,应该是毫无疑问的。希望高明者能够指擿我的考证存在谬误,让这件拍价八百三十万元的拍品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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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说一件与《起复诏》有关的轶事。南宋名相周必大在岳飞死后二十六年游庐山,其《泛舟游山记》说:“由石门涧出官路,稍前即岳家市,岳飞葬母于此,故为市。”对于生养英雄的伟大母亲,英雄虽然最终没能为她守丧三年,但人民却以“岳家市”的命名永志纪念。去庐山的游人,到了东林寺,你是否也会想起岳飞曾在这里为母亲守丧,是否也会探寻与凭吊岳母坟呢?■ (编辑:行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