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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作了最坏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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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中共中央党校开学。华国锋到场发表讲话说,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一个极其丰富的理论宝库,也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他要求学员在学习中,“应当力求完整地而不是零碎地、准确地而不是随意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各个方面的基本原理掌握起来。”他还说,“四人帮”这一伙人搞乱了很多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把党的优良学风给破坏了。所以,“我们必须用大气力把它纠正过来。我希望同志们在教学中要特别注意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他在讲话中还表示,要组织力量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总结经验,“特别是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一次路线斗争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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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国锋或许没有想到,他提出的研究三次路线斗争历史的要求,不久引发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这显然是华国锋不愿看到的,他后来因此而做了自我批评,也因此而不得不辞去中共中央主席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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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三次路线斗争的历史,实际上就是研究总结“文化大革命”的历史。在中央党校主持工作的胡耀邦,要求从事党史教学的同志组成一个小组,研究这一课题。所谓“三次路线斗争”,一次是指刘少奇,一次是指林彪,再一次就是“四人帮”。这是当时的提法,现在看来并不科学。刘少奇显然不能算一次,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大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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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涉及一个研究的标准问题,为此,胡耀邦提出两条原则:一要完整地、准确地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二要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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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对于这两条原则,中央党校的一些学员却理解成两个标准。一是毛泽东的指示;二是实践。按照第一个标准,过去的冤假错案也就不能平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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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中央党校研究小组提交的有关研究三次路线斗争史的提纲,几乎照抄了华国锋在中共十一大上的讲话。实际上,华国锋的讲话本身就有一些错误的东西,尤其是肯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甚至认为“文化大革命”以后还要进行多次。胡耀邦对这个提纲很不满意。12月初,他在一次校党委会议上提出,不要以为是中央文件,就是正确的,“这什么‘论’啊?”这十几年的历史如何研究,“不要根据哪个文件,哪个领导人的讲话,而应该看实践”。他随即解散了这个研究小组,由哲学教研室的吴江牵头,重新成立了一个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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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胡耀邦主持会议讨论新的研究方案。他说,怎么研究?这里有一个态度问题,也就是方法问题。如果方法不对头,研究共产党的历史就会失去方向。他要求采取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和事实。而任何脱离实际,断章取义的行为,“都是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为了更好地研究这三次路线斗争的历史,胡耀邦建议先草拟一个“讨论纲要”,以便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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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月18日,吴江和其他几个人把提纲起草好了,并送给了胡耀邦。他看过之后肯定了提纲的“路子是对头的,只是太简略了。”他建议再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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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后,第二稿拿出来了,这就是《关于研究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一次路线斗争的若干问题》。其中提到:1.应当完整地准确地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包括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论述和一系列指示)的精神实质,来进行研究。2.应当以实践为检验、辨别路线是非的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研究。路线的正确与否,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要由实践的结果来证明。离开实践或者闭眼不看历史事实,来争论路线是否正确,除了徒劳无益或者受骗上当以外,是不可能得到任何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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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中央党校让在校的800名学员讨论这个提纲。在讨论中,出现了不同的观点。有人提出,研究共产党的历史,要尊重事实,从实际出发。但也有人主张以中共“九大”、“十大”和“十一大”文件为依据评价“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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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真理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是毛泽东的指示,还是实践?这是真理标准大讨论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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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不仅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是一个常识问题,而且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一种常识。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极其普通的常识问题,在30年前的中国,竟然引发了一场“真理标准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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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地说,真理标准大讨论是针对“两个凡是”的。时任《光明日报》理论部哲学专刊主编的王强华回忆说,粉碎“四人帮”后,各行各业都开始拨乱反正,但总觉得有什么东西阻碍着这一运动的深入,大家都在冷静地思索这个问题,后来才明白,这个“东西”就是1977年2月7日“两报一刊”社论提出的“两个凡是”。如果不破除“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这一观念,那么,包括“天安门事件”在内的许多问题都得不到解决。于是,从根本上驳倒“两个凡是”,为进一步拨乱反正制造舆论,就成了现实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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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者之一、南京大学哲学系教师胡福明在谈到写作这篇文章的经过时也说,1977年2月7日,“两报一刊”发表社论提出“两个凡是”后,正在全国开展的拨乱反正降温了。当时我就意识到要批判“两个凡是”,开始酝酿写文章。“我写实践标准这篇文章,目的很明确,就是推翻‘两个凡是’,推动拨乱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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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为什么要先拿到《理论动态》上发表,然后由《光明日报》转载?因为,按照常规,发表如此重要的文章必须送审,而一旦送审,肯定通不过。所以,只有在《理论动态》上先发表,第二天再由《光明日报》转载。尽管如此,《光明日报》社的人还是考虑了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第一,《光明日报》可能会撤换一批人,但不至于停刊;第二,相关人员可能当不成编辑了,但也不至于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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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理论动态》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第二天,《光明日报》在第一版下半部,以通栏标题发表了这篇文章,并署名“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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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之后,于光远在他的纪念文章中谈到,“这篇文章一发表,就显示出它的巨大作用。说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吹起了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思想解放运动的号角,丝毫也没有夸大。这一讨论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意义,已载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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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文章发表后所引起的巨大反映,当时很多人,包括当事人在内,都是“没有充分估计到”的。以至多年后,孙长江还这样说:现在回过头来看,我始终觉得,这篇文章在理论上、在写作上都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就一篇文章来讲,是一般的文章。“它只是适应了当时的历史需要,一种斗争的需要,在客观上起了很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