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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师德考核不能只是要求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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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伟 发表于 2007-12-21 07: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7日,重庆市教委发布该市首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标准,学校、老师、学生可多方面对每名教师的师德好坏进行打分,并直接与被评教师的工资、职务、职称等晋升挂钩。
    对师德进行考核,自有其积极的意义。不过,重庆市的这个师德考核标准并没有很好地树起师德标杆,恐怕只会使考核的初衷与结果南辕北辙。
    通过报道,我们知道这项师德的考核评价标准实行百分制,要扣分的不良师德行为主要包括:利用学生家长关系谋私利、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贵重赠品等;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材料、乱收学生费用;违规补课、违规进行家教;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停课、强迫或变相强迫转学、退学等;训斥、指责和刁难学生家长等。
    不难看出,这一师德考核标准只要求教师不要犯这样那样的错。但是,就像“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道德是法治的价值取向”,事实上,教师不得有上述行为只是对师德的最低要求,考核标准理当有更高的价值取向,即还要促使教师表现出更高的道德品质。
    笔者以为,重庆市教委在师德考核中推行扣分制的同时,也应辅之以加分制,比如,教师无私奉献的,认真主动家访的,甚至表现出“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烛成灰泪始干”的风尚,就应该加分。只有这样,考核标准才能表现双向的“奖罚分明”,而不是单向的“罚”,也只有这样才能激励更多的教师有更高的师德诉求。否则,一个不太关心教学的老师,只要不犯上述的错就可师德满分,又如何真正体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呢?
    退一步讲,我们也要考虑到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有些教师可能有挖苦学生等小毛病,但是在更多的方面却是其他教师学习的榜样。如果只施行扣分制,也就给评委特别是学生评委一个心理暗示:只须寻找老师恶的一面,无须寻找老师善的一面,这姑且不论会否打击被评教师的积极性,至少不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
    一言以蔽之,师德理当是教师行为的理想状态,它不能只要求教师不犯错。重庆市教委如果继续施行既定的师德考核标准,就得担忧教师会否普遍降低师德追求。

□陈光豪
yuezongkui 发表于 2007-12-24 09: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老师普遍没有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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