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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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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润清 发表于 2007-6-27 09: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孝文化
  来源:慈孝网

    孝文化是儒家思想渗透、流动于中国社会生活中最鲜明的风俗之一。博兴县是汉孝子董永的故乡,中国孝文化的发源地之一。董永是古代有名的二十四孝之一,他与七仙女的故事,经过历代文学作品的加工渲染,在我国广为流传,近两千年来有口皆碑,经久不衰。董永,作为一个平民出身的孝子,不但群众爱戴,视为楷模;而且一些文人也在诗词、戏曲中加以歌颂,引为重要的创作素材。如曹植的《灵芝篇》、元杂剧《织锦记》、《百日缘》,后来的黄梅戏《天仙配》等等,都取材于董永与天仙相配的故事。

    董永在汉代确有其人,其故里就在今博兴县陈户镇董家庄,现存董公祠,又称仙孝祠。东汉时代的武氏墓群石刻中,董永故事画面就点出“董永,千乘人也”。另外,《孝子图》、《搜神记》、《中国人名大辞典》及《中文大辞典》也都点明了董永是汉代千乘人。千乘始于战国时期,“以齐景公有马千乘,常猎于此而得名”。在汉代为郡,县名。千乘郡与千乘县其治所均在今博兴县。

    董永鹿车载父,肆力田亩,卖身葬父,孝感仙女。博兴县为继承发扬尊敬老人、赡养父母这一传统,把孝文化作为贯彻以德治县的一个结合点,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近年来,博兴县委、县政府在弘扬董永传统文化、繁荣现代群众文化上,构建实施了十项文化工程:一是邀请安佐璋、朱绍侯、高敏等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到博兴,举办汉孝子董永故里论证会,确认董永为山东博兴人。二是编写《董永的故事》一书,让人们更多、更广泛地认识和了解董永事迹。三是拨出专项资金,集社会各方力量,把董永搬上京剧舞台,使董永的事迹更加形象化、具体化。新编历史京剧《孝子董永》上演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共鸣。四是对历史上有重要记载的董永遗迹和目前在博兴境内尚存的董永遗址进行整理修复和重新构建。五是组织成立了四支“董郎家锣鼓队”,他们演出的《世颂董郎》、《仙女下凡》、《喜结良缘》、《凡间甘醇》等曲牌,集晋、豫锣鼓特点于一体,先后跨越20多个省、市,受到热烈欢迎。六是依据董永的传说,投资近1000万元兴建了董永公园;投资30万元,建造董永塑像。七是以董永敬孝精神为借鉴,对全县孝敬老人突出的户,开展挂“董永匾”活动。八是邀请省内外知名记者到博兴开展“董永故里行”活动。九是以“董永”为品牌,发展具有博兴特色的名牌产品数十个。十是成功承办了三届中国滨州·博兴国际小戏艺术暨董永文化旅游节,进一步提高了博兴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转帖)http://www.china6688.com/xywh5.htm
 楼主| 岳润清 发表于 2007-6-27 10: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孝道文化的现实意义

    孝道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一般指社会要求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包括尊敬、关爱、养老送终等等。在中国,孝的观念源远流长,甲骨文中就出现了“孝”字,就是说在公元前11世纪以前,华夏先民就已经有了“孝”的观念。《诗经》中则有“哀哀父母,生我劬(qu)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的咏叹。而关于敬老、养老的专门史料记载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孝道作为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文化,随着中国社会文明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和赋予新的内容。
    (一)
    在西周王朝,统治者主张敬天、孝祖、敬德、保民,重视尊老敬贤的教化。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恪守君臣、父子、长幼之道:在家孝顺父母,至亲至爱;在社会上尊老敬老,选贤举能;在国家则忠于君王,报效朝廷。周代规定,“大夫七十而致仕”,大夫一级的封建贵族官员,七十岁就要把执掌的政事交还国君而告老还乡。贵族官员致仕后,朝廷把他们奉养于各级官学。《礼记·王制篇》说:“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又说:“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此所谓“国老”,就是卿大夫一级年老致仕的封建贵族;所谓“庶老”,就是庶民百姓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周代的学校就是官学,把“国老”、“庶老”们安排在官学养老,让他们兼任学校的老师,传播知识,推广教化,可见当时不但注意到了养老,而且已注意到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资源。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老有所养、老有所为。
    周代不仅倡导尊老敬贤的道德风尚,还要定期举行养老礼仪。周代的养老礼仪包括朝廷和地方两个层次。在朝廷,天子一般都要定期视察学校,亲行养老之礼,在太学设宴款待三老、五更及群老,以示恩宠礼遇。在地方,则每年都要定期举行乡饮酒礼。乡是周天子及诸侯都城四郊的基层组织单位,以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一乡,相传天子有六乡、诸侯有三乡。举行乡饮酒礼时,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享有特殊的礼遇,他们不仅受到晚辈的伺候,还依年龄而别,年龄越大,享用的美味佳肴也越丰富。举行乡饮酒礼的目的在于正齿位,序人伦,尊老敬贤,敦睦乡里。 周代朝廷对老年人及其家庭也实行优惠政策。《礼记·王制篇》规定,老人五十岁以后,不再服劳役;六十岁以后免服兵役。朝廷还根据户口册核查老年人的家庭及其财产情况,规定“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这是说,八十岁老人的家庭可有一子免服兵役和徭役,九十岁老人全家可以免服兵役和徭役,以便让其家人安心在家服侍老人,恪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在尊老敬老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伦理道德观念和基本的规范。《论语》、《孝经》等书记载了孔子在这方面的大量言论。以致中国人之重孝道,几乎成了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最大特点。孝作为华夏民族传统的道德观念,经孔孟儒学的发挥,以及历代帝王的提倡,确实是深入民心,难以动摇。佛教传入中国,最后也不得不把“无夫无君”的教义改变为“忠孝”的说教;基督教传入中国之初,也不得不改变“不能崇拜偶像”的诫条,允许信徒“祭祖”……
    孔子在《孝经》中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夫孝,德之本也”。孔子认为,为人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法则,是人们应该身体力行的。可见孔子对孝道的看重与推崇。记载他仅有数千言的《孝经》,以孝为纲,历陈“五等之孝”,提出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各个等级所应遵守的基本规范,成为两千多年来的文化经典之一。
    《论语·为政》里也记载了孔子的许多弟子向他问孝的事情。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对子游的发问,孔子说得极有道理。关于如何具体行孝,孔子在这里突出了一个“敬”字,很是精僻到位!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孔子明确地提出在伺俸父母时,还要做得和颜悦色。他特别强调这个态度问题,主要是在于为人子女者的孝心是否根于诚笃,要求子女要确实出于敬爱之心,真心实意。
    《孔子家语·六本》篇里还记载着这样一个件事:曾子犯了小过,斩断了他父亲曾皙以吴国觅来的瓜种,曾皙一怒之下用锄柄将曾子打昏了。曾子苏醒后问父亲:“刚才我犯了过错,您老教训我,没累着您吧?”之后回房弹琴而歌,好让父亲听见,表示他挨打后没有不适,孔子知道后批评说:“一点小事,曾皙不该暴怒杖罚,而曾子也不该委身以待杖罚,如果万一为父打死,死得没有道理,人们就会指责曾皙的不义,这是大不孝!”这显然是对“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不攻之击。可见, 古时把孝当成子女对父母百依百顺也是对孔孟观点的曲解。
    关于孝孔子还有一句名言:“父母唯其之忧。”这句话的意思是,为子女者要想想自己生病时,父母那种忧愁、担心的心情。言外之意,不言自明。这句话的深意还在于:为人子女者除了因病使父母担忧外,其他的一切都不要让父母操心,如安全、守法等,作到了这些也是孝。
孔子的弟子曾子受孔子孝道思想的启示,由事亲之孝,扩展为五伦之孝,认为做人之道,除尊敬父母师长、供养侍奉外,还要洁身自爱,力争进取;上则尽忠报国,下则爱人以德。否则:“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儒家之孝,由父母之孝,演绎成五伦之孝,推家及国,以孝齐家,以孝治国,极力推广孝道的教化。
    自秦代后,历代朝廷也都注意从正面导向,官修正史上都立有《孝义传》,就是表彰孝子,让他们青史留名。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前,汉王朝就提倡“以孝治天下”,选拔官员也把“孝”作为一个基本标准。唐朝时,参加医学、算学、律学考试的人不用读五经,但《论语》、《孝经》却不能不读,类似现代大学的“公共课”;唐玄宗曾亲自为《孝经》作注,《孝经》也是《十三经注疏》中唯一一部由皇帝注释的儒家经典。到了宋代,我国的儒学伦理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其间宣扬的孝道有的偏离了儒家的基本原则,在历史上起到了较大的误导作用。到了清代的康熙、乾隆等也极力提倡孝道,他们经常举行“千叟宴”,颁诏“旌表百岁”,昭示其尊老敬贤的教化,推行其以少胜多的统治政策。我国历代的法令都有类似的规定,凡需赡养老人者,官府可以减免其徭役和赋税,有罪者可以减轻其刑罚;同时都把“不孝”定为十恶大罪之一,不肯抚养甚至辱骂殴打父母或祖父母者,都要被官府严厉处治,甚至处以绞刑和腰斩。
    由于受儒家伦理观念和统治阶级的影响,在我国古代的民间,关于孝道与崇老的文化和习俗,则有更为丰富的文字记载。就是说,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孝道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问题,完全纳入了社会道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范畴,做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已经发展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转帖)http://www.china6688.com/xywh4-2.htm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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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岳润清 发表于 2007-6-28 08: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孝道文化的现实意义(续)
  (二)
  综上所述,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说,孔子弘扬华夏先民的优良传统,第一次将孝道文化提高到人文关怀的理论高度,给予了全方位、多角度的阐述,并不遗余力、身体力行地进行倡导。孝道文化的内涵,在伴随着中国文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丰富的内容和特定的外延,渐次积淀和内化为中华民族的心理情感,成为一种永恒的人文精神、普遍的伦理道德,熔铸于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体系及传统文化之中,以致于对后来中国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被称为古老的“东方文明”。
  对此,十九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他在其名著《法的精神》里写到:“中国的立法者们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帝国的太平。在他们看来,服从是维持太平最适宜的办法。从这种思想出发,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孝敬父母;他们并且集中一切力量,使人恪守孝道。他们制定了无数的礼节和形式,使人对双亲在他们的生前和死后,都能恪尽人子的孝道。尊敬父亲就必然和尊敬一切可以视同父亲的人物,如老人、师傅、官吏、皇帝等联系着。对父亲的这种尊敬,就要父亲以爱还报其子女。由此推论,老人也要以爱还报青年人;官吏也要以爱还报其治下的老百姓;皇帝要以爱还报其子民。所有这些都构成了礼教,而礼教构成了国家的一种精神。”
  当然,传统的孝道在被封建统治者作为工具时,它过于强调服从,过于强调在下的臣子、幼辈对在上的君父尊长尽忠尽孝的责任;在具体的礼节上,其内容也过于繁缛和刻板;至于养老礼制涉及的受养对象,更局限于一部分退休的达官显宦、耆旧老臣,而不能普及到一般的民众,使之打上了官本位的浓厚的烙印。从此意义上说,孟德斯鸠对于传统中国之礼教及其养老制度的评价,多少带有理想化的色彩。但是,无论如何评价我国传统的孝道文化,都不可否认其更多的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其养老敬老的基本社会道德,是一份足弥珍贵的文化遗产。在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今天,尤其是在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下,研究和弘扬传统的孝道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以兼容并蓄的态度来审视孝道文化,确实认识到孝道文化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
  首先,孝道文化的核心是敬老养老。作为中华民族普遍认同的优良传统,它强调幼敬长、下尊上,要求晚辈尊敬老人,子女孝敬父母,爱护、照顾、赡养老人,使老人们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这种精神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不少有识之士大声呼吁: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管社会如何进步,社会文明如何发达,这种美德什么时候都不能丢。否则,就无异于大道废弃,纯朴破产,人心堕落,社会倒退。乌鸦尚有反哺(用口衔食喂其母)之孝;羊亦知有跪乳(小羊吃奶时要下跪在地上)之恩,更何况人乎?试想,父母既有养育之恩,更有数十年如一日的教诲,为人子女者,能不义无反顾予以回馈么?尤其当父母处于垂老之年、贫病交迫之际,不尽子女的孝道,能说得过去么?可惜,这些浅而易见的道理,过去是因受“左”倾思想的奚落、当今是因“金钱至上”而被迫“靠边”。因此,提倡并弘扬孝道,恢复它的本来面目,应该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来抓,切实让孝道文化这一传统文化在新的形势下得以发扬光大。
  其次,古人把孝道即敬老、爱老、养老列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继承发扬这一优良传统。我们略做考证便可得出结论,古代孝道教育的目标就是,使敬老养老观念由家庭推广到社会,并通过社会教化与社会教育的结合,有效地营造了一种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鼓励人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把孝敬父母、爱护子女的道德情操推己及人,尊敬、爱护和关心天下所有的老人和儿童,以推动家庭和谐与社会进步。当代著名作家冰心就非常关心对孩子孝敬父母的教育。她要求,对儿童的教育不能只讲大道理,首先要教会孩子如何关心父母、爱护父母。显见,只有孝敬父母才能家庭和睦;只有家庭和睦才能社会安定;只有社会安定才能经济繁荣;只有经济繁荣才能国富民强。很多事例证明,孝敬父母绝不是一件小事情!孝敬父母的教育是最基础的道德教育。一个孩子,如果连养育自己的父母都不关心、不照顾、不尊敬、不爱戴,怎么能去爱他人爱集体呢?如果一个孩子对生身父母都没有深厚的情感,怎么能升华出高尚的爱国之情呢?这方面,有不少小学学校开展了以“五心”教育活动为主题的传统美德教育系列活动(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关心献给他人,孝心献给父母,信心留给自己),他们通过“五心”系列教育活动使学生胸怀大志,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他们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提出不同的德育要求,以年级为单位开展“孝心奖章”争章活动。这一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也是传统孝道文化在新形势下得以弘扬的有力证明。
  其三,弘扬孝道文化,提高全体国民的基本道德素质,是当代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孝道也是形成现代人际关系和谐的价值渊源,还可以说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事亲行孝,历来是做人的根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家庭和睦、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基本要素。孝道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情怀的感情基础和道德基础。古代的孔孟儒学提倡的孝道,已不仅仅是一种通过行为表现出的人伦道德,而且还是一种社会性行为,行孝者对社会公德负责,肩负着社会责任。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求和面临的现实看,正处在传统走向现代化的转型期,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旧的道德规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正日益碰撞、磨合,重塑与重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道德文化体系和体现时代精神的伦理精神,是每一个中国人所面临的道德选择。传统孝道文化中倡导的重根源、主入世的精神,对加强中华各民族的团结、齐心协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着溯宗归祖和凝聚性的作用。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是当代社会公民道德教育的最佳切入点和出发点。尽管在当代社会,人们似乎更加注重社会角色和社会道德,而不甚重视其家庭私德,这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中国古代视孝道为一切道德之基本,是一种更为深刻而渊源的思想观念,是一种不宜移易的理念。现在有些人,父母生前不孝敬,等到老人死后却大办丧事,有权有势者甚至圈地筑坟,车队簇拥,络绎不绝,连日宴席,以显示其能“光宗耀祖”。这决不是什么孝道,而是借着父母的牌位显示自己的“荣耀”。这种现象是对传统孝道文化的歪曲和渎亵!而通过对这种“孝道”的批判,也正显示弘扬孝道文化的重要性和社会意义。
  其四,在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的今天,倡导孝道文化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和现实的指导意义。目前,我国的老年人口已逾1.3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1%以上,尤其是,我国的老年人口基数大、来势迅猛,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迎来了人口老龄化。据有关资料预测,到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2.8亿,约占总人口的20%,8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也将达2500万人。到那时,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相当于美国的总人口,两倍于日本的总人口,其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也将超过澳大利亚的总人口。可见,如何安排和解决好亿万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将是我国21世纪的重大战略任务之一。为此,我们略做分析便知在我国倡导和弘扬孝道文化的重大意义。
  中国的养老方式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这是几千年形成的传统模式。中国的老年人口70%以上还生活在农村,大多数老年人的生活保障能力还比较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还必须依靠家庭成员的扶助而安度晚年。他们不仅需要物质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料,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家庭养老是我国普遍认同的养老模式,它赖依存在的思想基础就是传统的孝道观念。当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我国家庭养老的功能有日益弱化的趋势,传统的孝道观念也开始淡化,歧老、虐老的事件也不时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宣扬传统的孝道文化,积极倡导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方面,党和国家已经认识并采取了积极的举措。如199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敬老养老的要求进行了具体的规范。2001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把尊老爱幼作为每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最近,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指出,“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孝道文化,也是贯彻江泽民(前总书记)提出的“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这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有效地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等,都将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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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岳润清 发表于 2007-6-28 09: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孝道文化的现实意义》,结合现实分析得比较透彻,是一篇值得一读的文章,请诸位不防认真阅读,仔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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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岳润清 发表于 2007-7-4 09: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弘扬孝道文化  建设和谐社会
                  来源:海南日报

    孝道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它维系家庭的每一成员,进而影响到人们在国家和社会的行为,是中华民族数千年生生不息的文化标志和终极关怀。
    虽然在封建社会,孝道被统治阶级利用,过分强调了儿子对父权的无条件顺从,从而把孝道异化为蒙昧的愚孝,但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今天,并不影响我们对中华孝道合理内核的继承和弘扬。
    “百善孝为先”,“夫孝,百行之冠,众善之始也”。在古代,孝是一切行为的基础,这种思想在今天也有合理之处。很难想象,一个连自己的老父老母都不关心、不尊敬的人,他能给这个社会带来什么善行,而对社会没有任何善行的人,其人生价值何在。据悉,国内某市在选拔干部时曾把孝敬父母作为必要条件之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只有爱自家长辈的人才能爱及别人的长辈,只有钟爱自家晚辈的人,才能爱及别人的晚辈。孝道所产生的道德习惯迁移到一个人的立身行事处世上,必然由对家庭的责任感转化成对社会的责任感,从而成为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和行为准则。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国未富而民先老”使我国社会化养老事业欠账很多,家庭养老成为我国的主要养老方式。弘扬孝道,尽子女的赡养义务,除了在经济上接济和抚养老人外,更重要的还要在精神上尊敬老人,尽量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在行为上给晚辈一个好的榜样。
    由此可见,弘扬孝道,除了经济上的意义之外,更在于它能使每个公民树立起对家庭和社会的双重责任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
    弘扬中华传统孝道精髓,应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转帖)http://www.china6688.com/xywh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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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岳润清 发表于 2007-7-4 09: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赋予传统孝道文化新的时代内容——读《千古孝子黄香》
                作者:郑欣淼

    湖北孝感地名的来历,据说与孝子有关。广为人知的《二十四孝》中,孝南的董永、云梦的黄香、孝昌的孟宗,都属于孝感地区,他们“行孝感天”的故事至今流传,也使这一地区充满独特的文化色彩。孝指孝顺父母,是中国传统的重要道德规范之一。“孝”作为反映和维护血缘关系及宗法制度的伦理思想,由于强调整体利益,维护了尊老爱幼的社会公德,有利于巩固正常的社会秩序,对我们民族的繁荣和发展曾起过积极的作用。  
  黄香,东汉人,九岁丧母,《东观汉记》说他对父亲“尽心供养,……暑即扇床枕,寒即以身温席”。他的做法很合情理。由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编写、广东省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三字经》,风靡全国,该书将孔子、老子、黄香、李时珍、毛泽东、雷锋等人收入,其中黄香是惟一作为古代孝子入选的历史人物。
    黄香不仅是个孝子,而且举孝廉后,步入社会,投身朝廷,实现了一名古代知识分子兼济天下的人生抱负。由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和中共云梦县委宣传部共同策划、由李友清主笔的纪实文学《千古孝子黄香》,发掘了孝感深厚的孝文化底蕴,为人们展现了黄香修身立德、自尊自强、以礼待人、孝民报国的形象。
    《千古孝子黄香》给我们提出了如何对待中国传统孝道的问题。传统孝道是历史上形成的,既有糟粕的一面,也有精华的部分,不能对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这种伦理思想采取简单抹煞的态度,而要在批判中继承。要正确区分不同时代对孝道文化的不同理解,坚持与时俱进,对孝道文化中所体现出来的道德精神要赋予新的时代内容,从而使传统道德中的精华能够在现实的土壤中生根并开花结果。当前,社会出现了一些道德沦丧的现象,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受到轻蔑,因此站在21世纪的时代高度、站在中西文化汇合和竞争的角度看弘扬传统孝道文化,当会有一番新的启示。孝道反映的是亲情,呼唤的是人性的回归与自然的流露,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千古孝子黄香》的意义就在这里。
  (转帖,有删节)http://www.china6688.com/xywh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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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岳润清 发表于 2007-7-5 09: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倡导"孝文化"应谨防三个误区

    “如果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尽孝道,拒不承担赡养等义务,将受到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予开除。”———这是从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一项非常引人关注的内容。专家认为,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法规对孝道作出如此明确要求,说明其“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法律地位”。(《光明日报》6月4日)
    作为一种价值观和传统礼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孝道在传统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然而近百年来,孝文化不断遭遇困厄甚至颠覆,如上个世纪初、以“彻底砸烂封建礼教束缚”为宗旨之一的新文化运动,便曾经提倡“非孝”。这种激进的思维方式被后来的一些“运动”所模仿,无不在颠覆旧有秩序的同时,把孝道也冷落甚至排斥了……时下,孝文化一方面表现出顽强的影响力和时空穿透力,很多人至今仍然以孝为荣,以不孝为耻;但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对“孝”的概念表现出不情愿甚至是不屑的态度,或是只停留在口头上。
    孝道被冷落,是当前诸多社会问题的诱因。比如,众所周知,当前社会上似乎有一种“冷漠症”在蔓延,见义勇为日渐稀缺,见死不救不是新闻,甚至还出现了为跳楼者伴奏的事情……在笔者看来,某些冷漠也许不好直接和孝文化的流失扯上关系,但重倡孝文化或可有效治疗那些冷漠。孝道正可谓是公共意识、公共道德的基础和核心,是人文关怀意识的初始培养。只有从孝道的培养开始,一个人才可能形成关怀他人、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
    从现实角度看,倡导孝文化也是非常必要而急迫的。中国是人口大国,高比例老龄化的社会现实马上就要到来,养老是一个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就此,社会化供养或将是社会的难以承受之重,而几千年来形成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却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靠途径。而此时,假如孝文化日渐式微,显然后果堪虞。
    不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推介和重塑孝文化,应谨防三个可能的误区。首先,重塑孝文化不能过多寄托于“法律化”强制一途。虽然,在中国古代孝道实际属于法律的一部分———彼时,法律、礼教、风俗等混合而成的箴规,便是治国的圭臬。但在现今,对将孝道入法操作难度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这是因为,综观“孝道”或“孝文化”的内容,有许多其实属于礼仪方面的内容:所谓“常回家看看”,只是一种被遵守或被忽略了的风俗习惯;所谓“百行孝为先,论心不论事”,孝与不孝的界限往往是模糊的……所以,孝道入法应谨防使法律失去其精准性,并严防由此而混淆了私权和公权的界限,从而悖逆了现代法治文明的精神。
    其次,提倡孝文化,亦应防止良莠不分,泥沙俱下。以时下的眼光看,传统孝文化有不少糟粕。传统孝道不仅强调子女责任,也特别强调父母权威,比如“棍棒底下出孝子”“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等观念公然宣示了数千年。这些观念显然有些陈腐,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格格不入。因此,推介孝文化亦应与时俱进,把现代文明理念贯穿其中。
    第三,倡导孝文化固然很好,但不能因此将养老责任全部推到子女身上。老人既是家庭的老人,同样也是社会的老人。要使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度幸福晚年,单靠家庭的力量是难以完全实现的。所以,在以法规的形式大力推介孝文化的同时,亦应以同样的力度,大力构建完善的面向所有老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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