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检校官系加官,非爵名,李安将检校官列入“爵”名,非是。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中兴用武,……置三公、三少检校官,即检点之义,未与正官,且令检点其事。”
② 岳珂《行实编年》卷六末系“蕲黄州制置使”衔,“绍兴五年,乙卯岁,年三十三。除镇宁祟信军节度使,充湖北荆襄潭州制置使,除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升都统制,加检校少保,除荆湖南北襄阳府路招讨使。”
按:岳飞授兼蕲黄制置使之诏,虽未检获,但据七月二十三日《明堂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制》,未见兼带蕲黄制置制,而依《照会添置将分省札》(八月二日)已见带有此衔分析,降诏时间总在七月二十三日至八月三日之间。《金佗续编》卷二《明堂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制七月二十三日》:“……可特授依前镇宁祟信节度使,神武后军都统制、
充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封如故。主者施行。”《金佗续编》卷六《照会添置分省札),“右奉圣旨,依已行事理,今札送荆湖南北襄阳府路蕲黄州制置使岳节使照会施行。准此。绍兴五年八月三日,押押。”
③ 十二月一日,岳飞迁湖北襄阳府路招讨使,而《宋史·高宗纪》五称:“以岳飞为荆湖南北襄阳府路蕲黄州招讨使”,《行实编年》则谓“进荆湖南北路,襄阳府路招讨使”<卷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