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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江州田产
岳顺元
按古代规则,长子是财产的继承人,所以岳家的唯一继承人是岳甫。岳甫以继承人的身份向朝廷上札子,要求归还“江州田宅等业”。 依据宋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十一月十四圣旨,户部行文江州,令江州官员查勘岳家江州产业:有没有现管而未卖的房廊、田产,已经卖出去的产业,要查清已卖的数目,买的人是谁,卖了多少钱,一一登记,上报户部。(1) 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春天,岳霖也上札子,帮岳甫要还岳家产业,户部又下文江州,催促江州知州、通判加速办理。(2) 由于当年江州主要官员是秦桧的党羽,他们狼狈为奸,把岳家财产或占为己有,或隐匿不报,而已卖出的也已数易其主,清查十分困难,进度缓慢。隆兴元年江州知州是韩世忠长子是韩彦直,不用说,他是心向岳家的,令到江州,韩彦直尽心竭力搜寻。 江州将清查结果一一开具,上报户部,计现有田七顷八十八亩一角一步,地十一顷九十六亩三角,水磨五所,房廊、草、瓦屋四百九十八间。其中,有人承租的田三顷一亩三角九步,地九十一亩三角五十九步,水磨二所,房廊、草、瓦一百五十一间;没有人承租的田四顷八十六亩一角五十二步,水磨三所,荒杂地四顷八十六亩一角十五步,荒地六顷十八亩一角四十步。岳家市现存房六十间,地基、屋宇共二百九十间。(3) 田地房屋是不动产,可追索,而家里的物件,尤其是岳飞喜爱的书籍、字帖,及生活用品,被秦桧党羽侵吞后,辗转散落他人之手,已无法追还。 岳甫再次上状子,乞还祖父田产,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七月二十九日,户部奉宋孝宗圣旨,下文江州,将上述田地房屋归还岳家,(4)由岳甫接管。 故土难舍,李氏回江州居住。感叹岳家之贫困,宋孝宗下诏,命有关部门给了岳家一笔钱(5)。 当时流传说,庐山的南面,岳家还有田产四万亩。传言不一定是空穴来风,在外县购置一些田产也是常情,然而“四万亩”之说肯定夸大了。 几十年以后的宋宁宗嘉泰初年,发生了一件万俟禼后代与岳飞子孙争田案,久拖不决。有官员辛元龙者,快刀斩乱麻,判决道:“凡秦桧杀忠臣,做坏事,都有万俟禼帮腔,即使籍没其家产,也不足以谢天下,子孙还敢与岳氏争田!”于是田判归岳家,原来的地契烧毁,重出新据给岳家。(6) 岳飞冤案平反是宋孝宗要做的第一件大事,他还有另一件大事要做,那就是大举北伐,收复中原,扬眉吐气地当皇帝,事实上准备工作一直在进行之中。
(1)《鄂国金佗续编》卷13《吏部复田宅告示》。 (2)《鄂国金佗续编》卷13《吏部复田宅告示》。 (3)《鄂国金佗续编》卷13《吏部复田宅符》。 (4)《鄂国金佗续编》卷13《吏部复田宅符》。 (5)《鄂国金佗续编》卷13《天定别录序》:“当宁恻叹其贫,诏以见缗赐偿之。” (6)《宋人轶事汇编》卷15《岳飞》:嘉泰初,辛元龙尉京邑时,万俟卨之孙与岳武穆家争田,岁末不决。府委元龙断,积案如山,元龙并不省视,即判云:“岳武穆一代忠臣,万俟卨助桧逆贼,虽籍其家,不足以谢天下,尚敢与岳氏争田乎!田归于岳,劵畀于火”。合邑称快。(《坚瓠集》) 嘉泰初,华元龙为湘阴簿,有万俟卨之孙与岳氏争田,久而不决。元龙拟云:“岳武穆一代忠臣,万俟卨助桧逆贼,虽籍其家,不足以谢天下,安敢与岳氏争田!田归于岳氏。"(《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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