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无剩财”的岳飞
2014-11-18 来源:安阳日报 岳飞(公元1103年~公元1142年),字鹏举,宋相州汤阴县(今河南安阳汤阴县)人,历史上著名的军事家、战略家、抗金名将,位列南宋中兴四将之首。 岳飞为官清廉,从他的家产可以明显体现。岳飞含冤遇害后,秦桧派其党羽去抄岳飞家,发现岳飞家中根本就没有金玉珠宝,除了几千卷书之外,剩下的主要有一百余贯钱,三千多匹麻布和丝绢,五千多斛米麦,合计不过值钱九千余串。 岳飞家中剩下的现钱只有其节度使月俸的几分之一,家中贮藏的那些布、绢、米、麦当然主要还是为了贴补军用,而不是供本家消费的。 岳飞家中无一件金玉珍宝,却又有如此数额的准备贴补军用的物资,确是“家无剩财”了。 岳飞是手握重兵的大帅,他带兵十几年,身居高位,俸禄丰厚,战功赫赫,朝廷赏赐很多,家产却只有这么一点儿,再看与岳飞同时代的南宋其他将帅,金银财宝充满堂寝,田产、园宅占几县。两者相比,真有天渊之别。 对于岳飞的清廉,南宋著名史学家李心传在《朝野遗记》中赞叹说:“飞握重兵许久,而家无余财,自是贤矣。” 宋孝宗时期,岳飞冤案得到昭雪,在为岳飞定谥号的公文《武穆谥议》中,南宋官员对岳飞清廉的作风也多有称誉,“呜呼!为将而顾望畏避,保安富贵,养寇以自丰者多矣。公(岳飞)独不然,平居洁廉,不殖货产,虽赐金己俸,散予莫啬,则不知有其家”,这充分体现了岳飞立身行事的高风亮节和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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