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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绍兴十一年除夕(公元1142年1月),由于奉行妥协投降政策的赵构、秦桧等当权者的暗算和陷害,爱国将领岳飞竟惨遭横死;十四年后(公元1155年),秦桧方才寿终正寝,这期间秦桧独揽大权。
在秦桧长达十四年的专权期间,秦桧始终以宰相兼领“监修国史”、“专元宰之位而董笔削之柄”,并指派其养子秦熺主编南宋国史编年体的日历和实录,极尽篡改史实之能事。
秦桧还在史馆中大力安插亲信,秉记事之职者“非其子弟即其党羽”,“凡论人章疏,皆桧自操以授言者,识之者曰:‘此老秦笔也’”(《宋史》)
岳飞自从戎之日起,即以“光复失地、驱逐胡虏、恢复旧山河”为己任,而这与一味苟且偷安的宋高宗赵构及不惜卖国求荣的秦桧之流是不能兼容的。
虽然岳飞屡建奇勋,战功累累,但是秦桧及其党羽又怎么可能将岳飞的功绩战果归档入他们编修的南宋“国史”呢?
据南宋的一个史官说:“自(绍兴)八年冬,桧接既监修国史,岳飞每有捷奏,桧辄欲没其实,至形于色。其间如润略其姓名,隐匿其功状考,殆不可一、二数。”
在岳飞生前据高位、手握重兵之时,秦桧尚且如此不遗余力地隐毁岳飞的战功战绩,则在岳飞惨遭杀害之后,秦桧独揽大权期间,秦桧及其同党篡改伪造史实的活动就更加肆无忌惮。
事实上,在冤杀岳飞之后,秦桧权倾朝野。在秦桧专权期间,秦桧派他的养子秦熺去负责检修南宋的官史,并让其养子和其同党负责管理南宋的国史档案,这帮奸人毁掉了许多对秦桧不利的奏章诏书及其它文献,对有利于岳飞的文件档案也尽力销毁。而对于岳飞的许多事迹,秦桧奸党在由他们编修的南宋官史中又多加入了诋毁的成份,这帮奸佞还在由他们编修的南宋官史中故作曲笔,肆意篡改删削史料、颠倒事实以贬损岳飞。
在秦桧专权期间,秦桧养子伙同秦桧党羽明目张胆地大肆篡改史实,拼命掩盖秦桧一伙祸国殃民的罪行,还不遗余力地贬损岳飞,甚至刻意删削隐瞒岳飞和岳家军的战功,虚构了不少对岳飞不利的东西,这些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宋史 秦桧传》记载:“桧乞禁野史。又命子熺以秘书少监领国史,进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日历》五百九十卷。熺因太后北还,自颂桧功德凡二千余言,使著作郎王扬英、周执羔上之,皆迁秩。自桧再相,凡前罢相以来诏书章疏稍及桧者,率更易焚弃,日历、时政亡失已多,是后记录皆熺笔,无复有公是非矣。”
这条记载表明:自绍兴八年(1138年)秦桧再相之后,南宋国史由秦桧养子秦熺主持修订,自此“无复有公是非”,而秦熺对南宋国史的篡改,也远不止于绍兴八年之后,此前相关的史料也未逃其手。
从建炎元年(1127年)到绍兴十二年(1142年),正是宋金且和且战,南宋抗战派和投降派激烈斗争的盛典时期,包括岳飞从投身抗金战争直到被害所经历的岁月。秦熺在绍兴十三年之前就将这部分国史的日历编撰完成(《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八绍兴十三年二月月辛巳,《宋史》卷四七三《秦桧传》)
经秦熺之流斧削之后,官史中“凡所记录,莫非其党奸谀谄佞之词,不足以传信天下后世”。绍兴三十三年南宋史宫张震上奏说:“自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日历已成将五百九十卷,多所舛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八,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丙戌)。后来有个叫徐度的官员看了以后,也唯有“太息而已”(《挥尘后录》卷一)。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三朝北盟会编》都是关于南宋高宗朝历史的重要史籍,两书作者分别是南宋史学家徐梦莘(1126-1207)和李心传( 1167 — -1244 年)。
从总体上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三朝北盟会编》两书及其作者虽然都肯定岳飞,但是两书之中关于岳飞的许多记述,却是残缺不全、错漏百出,这其实是在相当程度上承受了秦桧专权期间大兴文字狱,大肆篡改官史、严禁私史的恶果。
南宋史学家李心传所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是研究岳飞的重要史料之一,此书虽然取材广泛,但主要还是以一千卷的《高宗日历》为底本。李心传在《高宗日历》的基础上,参考其他材料,将其删削成为两百卷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不过,李心传虽然精于考辨,但却笃信南宋官修国史、《日历》的某些记述,故南宋官史中不少曾被秦桧父子歪曲过的记述却没有得到更正,这就造成了《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关于宋高宗朝前期一些史事记载的失真。如对岳飞绍兴六年秋的一次北伐,相对其他史书的记载,岳家军的战绩就被缩小了许多。又如岳飞在绍兴元年冬的一次北伐,在与岳飞同时代的名臣李纲等人的文集中均有记载,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却因袭秦熺所编南宋国史《日历》,对此一无所述。
尽管如此,但考察《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原文可以发现,李心传作为一位传统史家,即使是在因袭了秦桧养子秦熺编撰的国史《日历》等南宋官史材料的情况下,其治史态度也还是较为谨慎的。如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建炎三年十月辛卯条的注文中,李心传写下了如下一段话:“按:此《日历》乃秦桧领史院,秦熺为秘书少监时所修,张孝祥尝乞删改,疑未可尽信,姑附著此,更俟参考云。”综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全书,除了部分因袭官史的材料有待商榷之外,应该说是基本做到了秉笔直书。
南宋史学家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还记载:“桧专政以来,所书圣语有非玉音者。恐不足以垂大训。乃奏删之。”这说明秦桧及其党羽删削篡改南宋国史范围之广,甚至对于宋高宗亲口所说的话也敢加以篡改。宋高宗在位三十余年,有大量的语录,想从其中完全去伪存真,显然不甚可能。
谈及与岳飞相关的史料,则秦桧及其党羽删削篡改史料的影响更不可不查。
关于这一点,宋史泰斗邓广铭写道:“例如绍兴十年金人背盟南犯,南宋于出师抵御之前,先升迁诸大将的官职,日历中对韩世忠、张俊二人的新职均详为记载,岳飞的却独独不被载入,李心传便于这年六月朔日的记事下附加案语说道:「日历独不载岳飞除命,盖秦熺削之也。」现今以《会要》及《玉堂制草》增入。这证明李心传对于其时国史中关涉到岳飞事功的某些记载,已经不肯完全信任了。但是,因为秦桧父子及其喽罗日夜劳其心计于作伪灭真,牵合弥缝等等的工作上面,致使后来读史的人极容易为所蒙蔽,防不胜防,辨不胜辨,遂又不免入其彀中而不能觉察。所以,即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一书之中,其所载岳飞言行,因受奸党的欺弄,失于觉察,以至和官史同样诬枉失实的,为数也还不少。”
邓广铭还一针见血地指出:“由此可见,属于(南宋)官史系统中的诸书,其中关于岳飞和岳家军的记载,是包含有很多不可信据的成份在内的。”
就连以南宋皇帝圣旨方式公开颁布的诸大将升迁令,秦桧和秦熺尚能“削之”,那么岳飞递交给南宋朝廷的公文奏章战报,难逃秦桧极其党羽的篡改删销则是显然的。
据南宋的一个史官说:“自(绍兴)八年冬,桧接既监修国史,岳飞每有捷奏,桧辄欲没其实,至形于色。其间如润略其姓名,隐匿其功状考,殆不可一、二数。”
而且由于秦桧专权期间禁止私人修史,私人著述中涉及岳飞的记载,同样遭受了毁灭性的损失。邓广铭指出:“在属于私人著述系统的文集史册当中,其关涉及于岳飞和岳家军的事迹的,若按道理来推测,应当为数极其繁多。因为,从岳飞做小将官之日起,在他的军营中就聚集了不少的文人,到成为大将之日,更特别喜欢招揽学士大夫们,为他讲古道今,擘画参赞,所到之处总是座上之客常满。可以想见,这般居处在岳家军营中的文人学土们,对于这支军队的战绩,对于这位大将的风范,是必然会随时加以记录的。除此以外,岳飞对于其时军界和政界的前辈人物,不论其在朝在野,总不废「往还礼数」,在诸大将中且以他的「书辞」为「最勤」,是则在那般人物的著作当中,也必然会有很多和岳飞互相往复酬答的诗文书札之类。然而,在权奸秦桧的凶焰笼罩了南宋的小天下之后,特别是在岳飞因遭其猜忌而身被横祸之后,其时的学士大夫之群,有的为了希意迎合,有的为了避免祸端,便大都把平素与岳飞往还的文札和关涉到岳飞以及岳家军的记事,自动的加以焚毁删除,不再收辑刊刻于文集或他种著述之内。”
《宋史》虽撰修于元朝末年,但却是在原宋朝官修《国史》的基础上删削而成的,故秦桧及其党羽篡改删销史实的影响在《宋史》中也有所反映。元朝所修的《宋史 高宗纪》主要根据南宋官修国史中的《高宗日历》写成(《高宗日历》、《高宗实录》等南宋官修史书已经失传),南宋史学家李心传则指出:“盖绍兴十二年已前日历皆成于桧子熺之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二,绍兴八年九月乙巳注)。
关于秦桧极其党羽篡改删销史实、禁止私人修史的普遍影响,试以洪皓家书为例说明一下。
洪皓出使金国时被扣留,执节不屈,有宋朝苏武之称。考洪皓当时所居,当在冷山,“距金主所都仅百里”,便于他了解金国内部的实情。当洪皓在《使金上母书》中说道“顺昌之败,岳帅之来,此间振恐”。但是与洪皓的家书《使金上母书》的记载相比,《宋史》对洪皓在金国时向宋廷所传谍报的转述显然是刻意删除了“岳帅之来”这关键的一句,只说“顺昌之役,金人震惧夺魄,燕山珍宝尽徙以北,意欲捐燕以南弃之。王师亟还,自失机会,今再举尚可。”
然而顺昌之败虽然惨重,尚不至于使金国惊慌到放弃燕地的程度,而在顺昌败后,兀术仍然继续战于河南地。况且宋军并非是在顺昌大捷之后立即撤军的,而是在顺昌战役之后,与金军还有一个多月的战事。这些都与“王师亟还”的记载略有抵牾。
事实上,直到岳飞击败兀术所统率的金国主力部队,兀术才被迫撤退,甚而放弃了汴京,故使金国陷于恐慌的真正原因其实是“岳帅之来”,然后“金人震惧夺魄,燕山珍宝尽徙以北,意欲捐燕以南弃之”,庶几合理。
当洪皓从金国回到南宋时,“忠宣(洪皓的谥)还,因奏事,论至公(岳飞)死,不觉为恸”,谈到岳飞之死时,洪皓竟然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以致当着宋高宗赵构的面为岳飞遇害而失声痛哭,可见洪皓对岳飞的深厚感情。事实上,洪皓长期被金国扣留,终其一生都没有机会见到岳飞,他对岳飞的感情,无疑是来自于金人对岳飞的高度敬畏。正因为这一段屈辱的经历,洪皓更懂得一位使敌人敬畏的爱国将领对于国家的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洪皓归宋时岳飞已经死于冤狱,而洪皓本人又早于秦桧而死,因而当洪皓在世之时,始终无法直接提及岳飞的战功。
综上可知,大量与岳飞相关的史料被销毁删改,岳飞和岳家军的战绩被秦桧及其党羽隐瞒掩盖,这些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留存下来的那些能够反映岳家军战功战果的原始史料的残缺不全。
岳飞身后二十多年,宋孝宗为岳飞冤案平反、按照惯例给岳飞赐谥之时,却遇到因秦桧及其党羽篡改历史所造成的困难:一方面,“人谓中兴论功行封,当居第一”(《金佗稡编》卷十四 《忠愍谥议》);另一方面,在议赐“武穆”谥号时,“因博询公平生之所以著威望,系安危,与夫立功之实,其非常可喜之太略,虽所习闻,而国史秘内,无所考质”。
也就是说,宋孝宗后来为岳飞冤案平反以后定谥号时,大家都一致认为岳飞功居第一,但这只是凭朝野传闻及众人的回忆和印象,而在由秦桧党羽编写的南宋官修史书中却无法查证,于是只好采取访问故将遗卒的办法,通过岳家军尚存的故将遗卒的回忆讲述来了解岳飞的事迹,“独得之于旧在行阵间者”(《金佗稡编》卷十四 《武穆覆议》)。足见岳飞的抗金事迹战功,被秦桧及其党羽湮没到了何等地步。
宋孝宗时定所谓“中兴以来十三处战功”,将一些不足道的小胜也算上,却单单没有列出郾城和颍昌这两场会战,这一方面是因为在宋高宗禅位以太上皇自居之后,宋孝宗迫于政治形势和现实压力,不得不与以宋高宗为首的南宋主和派君臣达成了某种妥协,而不敢大张旗鼓地宣传岳飞当年北伐的战绩,另外一个方面则正是因为秦桧父子大肆篡改南宋官史,致使岳飞和岳家军的战功因遭到删削隐瞒而不能在南宋官史中得到体现,进而失去应有的评价。
然而,宋孝宗一朝君臣对岳飞战功的集体失语,委实异乎寻常。这“十三处战功”居然无一语涉及岳飞,此种令后世读史之人费解的说法,在南宋后期即被不少学者质疑。南宋著名学者王应麟曾说,“岳飞郾城之捷,亦未及与,知当时指挥多不审矣。”(见《续资治通鉴》)
王应麟此说应该是基于《奖谕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郾城胜捷诏》(又名《郾城斩贼将阿李朵孛蓳大获胜捷赐诏奖谕仍降关子钱犒赏战士》诏),而其中的“自羯胡入寇,今十五年,我师临阵何啻百战,曾未闻远以孤军,当兹巨孽,抗犬羊并集之众,于平原旷野之中,如今日之用命者也”一句,正是南宋朝廷对郾城大捷战果和意义的绝高评价。
其实,郾城大战和颍昌大战是在绍兴十年闰六月后的七月,又是在平原地区进行,最有利于发挥女真骑兵驰突的长技,在这种形势下,岳家军能够以寡击众而取胜,就更为不易。汇集当时与岳飞相关的不少原始资料的《鄂国金佗稡编》的问世,大致可以恢复这两次大捷的历史地位。但是对于具体的战斗情节,却依然不能得到全面详尽的描述,并且尚有一些疑案。
岳飞冤案平反后,岳飞三子岳霖开始收集整理与父亲相关的各种文献资料,未成而卒,岳霖临终时嘱咐其子岳珂:“先公之忠未显,冤未白,事实之在人耳目者,日就湮没。余初罹大祸,漂泊囚螺。及至仕途,而考于见闻,访于遗卒,掇拾而未及上,余罪也。苟能卒父志,雪尔祖之冤,吾死瞑目矣!”
岳珂承继父业,将收集到的岳飞表奏、战报、诗文旧事、被诬始末资料,以及高宗给岳飞的御札、手诏,加上为岳飞辨冤的考证,以及根据时人著述旧闻而撰写的部分岳飞传记汇集在一起,编成《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保存了不少关于岳飞的原始史料,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
《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中所收录的岳飞表奏、战报、诗文旧事,以及高宗给岳飞的御札、手诏等原始资料尤其珍贵。但是因为在秦桧专权期间,秦桧及其党羽毁掉了许多对秦桧不利的奏章诏书及其它文献,对有利于岳飞的文件档案也尽力地删削隐毁,故我们不能排除在《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所留存的岳飞奏章是否已经受到秦桧及其党羽删削篡改史实的影响。
郾城和颖昌两次关键大捷的战报都有佚失。以留存下来的岳飞部将王贵颖昌捷奏为例,捷奏中说:“今月十四日辰时以来,有番贼四太子、镇国大王、并昭武大将军韩常及番贼万户四人,亲领番兵马军三万余骑,直抵颍昌府西门外摆列。贵遂令踏白军统制董先、选锋军副统制胡清守城。贵亲统中军、游奕军人马,并机宜岳云将带到背嵬军出城迎战。自辰时至午时,血战数十合,当阵杀死万户一人,千户五人。贼兵横尸满野,约五百余人,重伤番贼不知数目。其夺到战马、金、鼓、旗、枪、器甲等不计其数,见行根刷,续具数目供申次。委是大获胜捷。”
现存的颖昌捷奏仅为初步统计,文中明确提到将“续具数目供申次”,即要进行全面统计后再上报补充战果。
在古代战场上,限于战局和其他各项条件,先行统计部分战果后上报,再进行补充的颇为常见。如果仅据这份奏章中的五百来判断颖昌一战的全部战果,显然远非严谨客观。例如宋与吐蕃的三都谷之战,首份战报说斩首一千,最后的统计结果是斩获一万。
试想,金兵参战人数为“三万余骑”,岳家军参战人数在两万以内,双方自“自辰时至午时”,激战约4-6个小时,——近五万大军,作战5小时,金兵被杀500,即每500人对战一小时,金国军队损失1人。这个数字显然已经超越了玩笑,一边倒的胜利都不至于赢到如此轻松,更不必说金国军队还“贼尸遍野”,大败而逃了。
事实上,双方本是性命相搏,主将是王贵、岳云、兀术、韩常等悍将,又都带领着各自最精锐部队、在一个相对明确且较小的地区内对决,哪怕是赤手空拳的掐架,每500人一小时内打死10个以上也不成问题吧。
就这份初步的颖昌大捷战果统计来说,阵斩万户一人、千户五人已经是出色的战绩。万户被斩,意味着他所统领的一万人建制的金兵部队已遭重创,而且,这是兀术最为精锐的亲军。
再者,杀敌500人中即统计到有万户,如后续无法统计出相应的杀敌数目,则很容易被朝廷质疑战报有假。作为老于行伍的宿将,王贵还不至于犯此低级错误。事实上,南宋朝廷也从未曾以任何方式质疑过颖昌大捷的战果。颖昌大捷的全面战果,自当更为惊人。
绍兴十年岳飞北伐留存于世的13份捷奏中,含大捷4份,胜捷9份。除了颖昌大捷捷奏中令人难以置信的五百,其他三份大捷的歼敌数目都未能留存下来;在9份胜捷中,复南城军捷奏中的具体歼敌数目,有“杀死贼兵三千余人”,却只说是“委获胜捷”。这从另一方面说明,歼敌三千余人在绍兴十年岳飞北伐战事中,只算胜捷,尚不能算大捷。
大捷较之胜捷,显然战果更大,意义更重要。歼敌数目虽只是衡量战果的指标之一,但一般来说,大捷的歼敌数目应超出胜捷。
很显然,留存下来的颖昌捷奏中的杀敌“五百余人”的记述明显与王贵在捷奏中称颖昌之战“大获胜捷”的事实不符。故留存下来的这份颖昌捷奏中的“贼兵横尸满野,约五百余人”的杀敌数目是很令人怀疑的,这个数据存在明显的被篡改过的痕迹。
事实上,只要仔细研究一下就会发现一个关键问题,即留存下来的岳飞北伐捷奏中的歼敌数目要么不翼而飞,要么不合情理。下面再举几个例子。
在《河北颖昌诸捷奏》中,歼敌数目的关键问题再次显示出来。只是,这次的方式明显不同。该捷奏写到:
“兴等躬亲统押人马,分头前去迎敌,虞贼血战,自辰时至午时,其贼大败。杀死金贼,一十余里横尸遍野,并夺到器械……”
其中,“杀死金贼”之后明显应接数目字,如果不是歼敌具体数目,则应是歼敌比例,但这个数字却硬生生地不见了。
《河北颖昌诸捷奏》中很明显有数据方面的统计,例如“贼马一万余人骑”,“剿杀金贼步军八分以上”等等,最后唯独歼敌总数这一最重要的数据却无影无踪。
而在留存下来的《陈州颍昌捷奏》中,与战果直接相关的具体杀敌数目以及夺得的战马数目却很明显地被删削了!
现将《陈州颍昌捷奏》全文抄录如下:
“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河南、北诸路招讨使臣岳飞状奏:「今据诸军申到收复下项:
据前军统制张宪申:『将带诸统制、将官前去措置陈州。闰六月二十四日午时,离陈州十五里,逢贼马军三千余骑见阵掩杀,其众望城奔走。遂分诸头项并进,离城数里,有番贼翟将军等,并添到东京一带差来贼马,摆布大阵。宪遂鼓率将士,分头入阵掩击,其贼败走,已收复陈州了当。除杀死外,生擒到番贼王太保等,并夺到鞍马等,委获胜捷。』
据踏白军统制董先、游奕军统制姚政等申:『统率军马,在颍昌府驻札。闰六月二十五日辰时,有番贼取长葛县路前来。先即时同姚政等统率军马,出城迎敌。到城北七里店,逢镇国大王并韩将军、邪也孛堇贼马六千余骑,摆布成阵。先与姚政等分头项径入贼阵,战斗及一时辰,其贼败走,追杀三十余里。除杀死外,擒到人并夺到鞍马等,委获胜捷。』 右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很明显,《陈州颍昌捷奏》中“除杀死外,生擒到番贼王太保等,并夺到鞍马等,委获胜捷”一句中的“杀死”后面显然本应有具体的人数,“夺到鞍马”后面显然也应有具体数目,但是这些反映具体战果的重要数字却硬生生地不见了!
而“除杀死外,擒到人并夺到鞍马等,委获胜捷”一句中的“擒到人”、“夺到鞍马”后面显然应该有具体的数字,但是这些与战果直接相关的重要数字也不翼而飞了!
而在留存下来的《小商桥捷奏》中写到“今月十四日,本司前军统制、同提举一行事务张宪申:今月十三日,统率背嵬、游奕并诸军人马,起发前来小商桥北一带,至临颖县,措置掩杀金贼。于今月十四日天明,据绰路马报,临颖县南逢金贼,绰路马遂追赶过县三十余里,杀死贼兵不知数目,其贼望颍昌府、尉氏县路前去。委获胜捷”
只要结合其他史料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样的问题,即在杨再兴与小商桥遭遇战中留存下来的《小商桥捷奏》中的“杀死贼兵”后面跟的显然应该是具体的杀敌数据,但是却被“不知数目”这四个字掩盖了。然而根据其他史籍的记载,在小商桥遭遇战中,被杀死的金兵有二千多人,其中还包括金军万夫长(忒母孛堇)撒八、千夫长(猛安孛堇)、百夫长(谋克孛堇)、五十夫长(蒲辇孛堇)等百余人。
除了留存下来的《小商桥捷奏》中的杀敌数目被掩盖之外,在留存下来的《郾城县北并垣曲县等捷奏》、《龙虎等军捷奏》、《漫独化捷奏》、《临颖捷奏》等岳家军北伐捷奏中,也存在比较明显的杀敌数目被刻意掩盖之处。
在绍兴十年岳飞北伐留存下来的许多捷奏中,都能找到不少因原文遭删削改动而不通顺的可疑之处,这些都令人怀疑留存下来的捷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上述考证不免令人想起:南宋一位史官言于人曰:“自(绍兴)八年冬,桧既监修国史,岳飞每有奏捷,桧辄欲没其实,至形于色,其间如润略其姓名,隐匿其功状者,殆不可一、二数。”
事实上,岳飞在绍兴十一年正月(1142年1月)被冤杀之后,岳飞家被抄,岳飞生前的所有奏折都被秦桧同党收去。岳飞冤案平反之后的淳熙五年(即1178年),宋孝宗诏见岳飞三子岳霖时说:“卿家纪律,用兵之法, 张、韩远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之”, 岳霖稽首涕泣说:“仰蒙圣察抚念,故家臣不胜感激!”
接着,岳霖上疏请求归还宋高宗当年赐岳飞的御札、手诏以及岳飞的奏折,宋孝宗诏令准左藏南库还之。
而岳霖之子岳珂所著《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中收录的岳飞捷奏(也即得以留存后世的岳飞捷奏,包括上文所提到那些捷奏),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岳霖向宋孝宗要回的那些文件档案,而这些文件档案当初曾被秦桧同党从岳飞家收走。
由于在秦桧专权期间,秦桧及其党羽毁掉了许多对秦桧不利的奏章诏书及其它文献,对有利于岳飞的文件档案也尽力地删削隐毁,故我们不能排除秦桧及其党羽销毁了许多反映岳飞战功战绩的捷奏,也不能确定留存下来的反映岳家军北伐战果的岳飞捷奏之原文是否已经遭到秦桧极其党羽的删削篡改。
而那些留存于世的反映岳飞绍兴十年北伐战功的捷奏,显然还需要旁证分析和考证推断。如果仅凭残存于世的部分捷奏的记载而否定岳飞绍兴十年北伐所取得的某些大捷的意义,显然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也是不合情理且十分不公的。
由于秦桧及其同党肆意篡改删销史实,以至于后世史官不得不东拼西凑地填补所缺失史实的记录,这些都给后世关心和研究岳飞及岳家军的学者大众们增添了不少困阻。
总之,由于秦桧专权期间对史实的删削、隐毁、篡改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足以歪曲事实、混淆视听,因此应当引起后世关心和研究岳飞及岳家军的学者大众的注意。对于当时留存下来的资料,不应盲从,而应综合分析其来源,结合其他史料加以考证,并将秦桧删削篡改史实的影响加以考量,这样才能尽量客观如实地还原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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