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岳”重大冤案的紧急情况反映 ——袁月增诬告陷害,执法机关徇私枉法 2012年7月,在河南省三门峡地区发生了一起严重侵犯人身自由、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的冤假错案,该冤案系由他人蓄意诬陷和执法机关徇私枉法、违规抓捕,再由诬告人对蒙冤的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时至今日,执法机关拒绝告知被蒙冤抓捕的当事人的关押地点,蒙冤被抓者均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并放有支架,每天都要靠药物维持正常生活,随时可能面临生命危险,另外,蒙冤者名下的公司目前也已近乎瘫痪。鉴于事态日趋严重,现特将相关情况向领导紧急汇报如下: 一、冤案事件的经过及现状 蒙冤被抓的二岳:岳彩民,男,60岁,三门峡市灵宝市人,三门峡市越海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灵宝市人大代表,患有严重心脏病,体内放有支架3个,每天靠药物维持;岳彩用,男,56岁,三门峡市灵宝市人,三门峡市越海华府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上述二人以下并称二岳)也患有心脏病,体内放有支架5个。 2012年7月2号,二岳被公安机关在未出示任何强制措施文书的情况下以“涉黑”为由强制抓走,并且在未出具任何扣押手续的情况下将豫M N0008咖啡色沃尔沃轿车一辆非法扣押,至今未退。二人被抓之后,虽经“二岳”家属及公司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始终未出具任何强制措施书面文书,并且拒绝告知“二岳”的关押地点,截止目前,“二岳”的关押地点不明,“二岳”的家属及公司被袁跃增(三门峡市中鑫珠宝公司董事长)先后受到敲诈勒索,被威胁称如果不接受他们提出的条件,“二岳”死在里面也出不来。 二、公安机关关于“二岳”涉黑的认定严重错误,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称“二岳”涉黑,其所谓的理由是岳曾组织指使了2004年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公安机关所指的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发生于 2004年的一个金属矿上,当时岳彩民系该矿股东之一。事实情况是:岳彩民自始至终未参与该案,案发后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岳彩民也从未被列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行列,并且更为重要的是,该伤害案件早已经公检法程序处理终结,且当事人皆已服刑。另外,我国法律法规对“涉黑”有明确规定,而如今,公安机关称岳彩民为该伤害案件的主犯指使者,并进而以此作为“二岳”涉黑的主要依据,显然,公安机关的这一认定不管与事实或者与法律都太过牵强和匪夷所思。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明显存在徇私枉法的重大嫌疑。 三、“二岳”冤案发生的真正原因系源于其与“袁跃增”之间的经济纠纷。 “二岳”之所以被公安机关以子虚乌有的涉黑罪名被抓,促成这一冤案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其与“袁跃增”之间的经济纠纷,具体经过如下: 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二岳”就向袁跃增借款及合作事宜先后与袁跃增签订了三份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甚至一度诉诸公堂。随着经济纠纷的发展,双方矛盾日渐加深,在袁跃增提出的要求不被“二岳”满足的情况下,袁跃增开始恼羞成怒,设法通过各种方式向“二岳”施压,其最后选择了买通个别执法人员诬陷“二岳”并非法拘捕的方式向“二岳”施加压力。为了达到将“二岳”送入牢狱之目的,袁跃增开始就2004年矿上发生的故意伤害案大做文章,其首先找到当时案件受害人的家属,怂恿甚至以金钱收买他们诬告“二岳”于2004年指示了故意伤害行为,怂恿利诱受害人家属未果的情况下,其买通个别公安执法人员强加“二岳”涉黑的罪名,为了给公安执法人员扫除顾虑,袁跃增甚至通过种种关系使个别领导对“二岳”所谓的涉黑案作出批示,执法人员在得到领导批示后开始肆意违规执法,直至“二岳”被公安机关以涉黑被抓。就在“二岳”被非法拘捕之后,袁跃增先后找到“二岳”所在的公司及“二岳”的家属,就原来经济纠纷提出严苛的条件,并称如果同意条件,他就马上将“二岳”放了,如果不同意,“二岳”死在里面也别想出来。就是这样,在袁跃增利欲熏心和执法机关徇私枉法之下,一个经济纠纷最终演变成了一桩赤裸裸的以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为交换的敲诈勒索。 时至今日,我们多次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反应,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至今未做处理。身患严重心脏病的“二岳”至今不知道被关押于何处,“二岳”名下的房地产公司各项工作紊乱,损失严重,诬陷人袁跃增肆意威胁并称如果再不同意他提出的条件,“二岳”死在里面也别想出来。鉴于以上紧急情况,为了维护“二岳”之合法权益,还“二岳”清白,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对该案予以关注! 此致 反映人:三门峡越海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联系人:岳增宝 联系电话:18239829826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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