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金佗穊编》和《鄂国金佗续编》(简称《金佗穊编》和《金佗续编》)是两书研究岳飞的重要史料之一,提到这两本书,我们就有必要谈谈岳飞三子岳霖和岳霖之子岳珂对于搜集整理与岳飞相关史料的重要贡献!
岳霖为岳飞三子,号商卿。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十—月十五日, 生于宜兴唐门军中,母李氏。岳飞于建炎四年春在宜兴张渚与李氏结婚,婚后居唐门,生岳霖。岳飞蒙冤遇害时,岳霖年仅十二岁,岳飞冤案平反昭雪时,岳霖年方三十二岁。
南宋隆兴元年(1163年)四月二十三日,朝廷圣旨复岳霖为右承事郎。后又授南赣都督,食邑宜兴。淳熙三年,岳霖任广西钦州知县,淳熙五年(1178年)宋孝宗在便殿诏见岳霖时说:“卿家纪律,用兵之法,张、韩远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之”。岳霖稽首涕泣说:“仰蒙圣察抚念,故家臣不胜感激”!岳霖遂上疏请求归还宋高宗当年所赐岳飞的御札、手诏以及岳飞的部分奏章,孝宗皇帝诏令准左藏南库还之。
岳飞冤案平反昭雪之后,岳霖就承担了整理与其父岳飞相关文献史料的工作,但是却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不仅是因为秦桧专权期间对大量文件档案的删削隐毁致使许多原始资料残缺不全,也由于当时原岳家军的一些重要将领和幕僚,如王贵、牛皋、董先、李若虚等等,都已相继辞世。而岳霖在其父遇难时,年仅十二岁,不懂世事。尽管如此,岳霖还是发了很大的气力,在各方的帮助下,搜集到与岳飞相关的一部分残存资料,其中包括宋高宗当年所赐岳飞的御札、手诏八十多份以及岳飞的部分奏章,他还“考于闻见,访于遗卒”,并请南宋国子博士顾杞整理出一份岳飞传记的草稿。
岳霖的工作还未完成,却于宋光宗绍熙三年(1192年)十月逝世,这个前半生饱经忧患的老人,在临终时将顾杞整理出的那份岳飞传记草稿以及所搜集到的关于岳飞的其他资料,一起托付给其三子岳珂,嘱咐他说: “先公之忠未显,冤未白,事实之在人耳目者,日就湮没。余初罹大祸,漂泊囚螺。及至仕途,而考于见闻,访于遗卒,掇拾而未及上,余罪也。苟能卒父志,雪尔祖之冤,吾死瞑目矣!”
岳珂(1183~1240) 南宋文学家。字肃之,号亦斋,又号倦翁。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寓居嘉兴(今属浙江),是岳飞之孙,岳霖之子。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历光禄丞、司农寺主簿、军器监丞、司农寺丞。嘉定十年(1217),出知嘉兴府。十二年,为承议郎、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十四年,除军器监、淮东总领。宝庆三年(1227),为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兼制置使。卒于淳佑元年后。
岳珂承继父业,“自年十二、三,甫终丧制,即理旧编”,直到后来“束发游京师,出入故相京镗门,始得大访遗轶之文,博观建炎、绍兴以来记述之事。下及野老所传,故吏所录,一语涉其事,则笔之于册”,进一步搜集了不少与岳飞相关的材料,同时在南宋国子博士顾杞整理出来的那份岳飞传记草稿的基础上,增补部分资料,进行整理加工,“涉笔五年”,著成《行实编年》六卷、《吁天辨诬录》五卷,于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年) “刊修了毕”。
嘉泰四年(1204年) ,岳珂将所收集到的岳飞表奏、战报、诗文旧事、被诬始末资料,以及高宗给岳飞的御札、手诏,加上为岳飞辨冤的考证,以及南宋时人关于岳飞的著述旧闻和部分记载汇集在一起,呈交给南宋朝廷审核。岳珂呈交给南宋朝廷的书稿包括:《高宗皇帝御札手诏七十六轴》、大父先臣飞《行实编年》六卷、《吁天辨诬录》五卷、《通序》一卷、《家集》十卷,而这些正是今存《鄂国金佗穊编》的前二十五卷。
宋宁宗嘉定十一年(1218年) ,岳珂将经南宋朝廷审核过的书稿,加上《天定录》三卷,汇集成一本书,定名为《鄂国金佗穊编》,在南宋辖区内的嘉兴府刻印,正式出版发行。因岳飞在宋宁宗时被追封为鄂王,故名“鄂国”,又作者在嘉兴有金陀坊制业,所以,取此书名。到了宋理宗绍定元年(1228年) ,岳珂又将搜集到的其他一些与其祖父岳飞相关的文件和记载,汇编成书,定名为《鄂国金佗续编》,在南宋辖区内的镇江府刻印发行。
《鄂国金佗穊编》和《鄂国金佗续编》(简称《金佗穊编》和《金佗续编》)两书,保存了不少关于岳飞的原始史料,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是研究岳飞的重要资料之一。
《鄂国金佗穊编》(以下简称《金佗穊编》)卷一至卷三《高宗宸翰》和《续编》卷一《高宗宸翰摭遗》,共计四卷,汇集了宋高宗给岳飞的亲笔手诏八十六份,另加《书屯田三事诏》和《御赐舞剑赋》,共计八十八份诏书。
《金佗穊编》卷四至卷九《鄂王行实编年》是岳飞的传记,前五卷编年叙事,最后一卷有《遗事》,介绍岳飞的品格道德、治军风范等等,《楚国夫人李氏遗事》、《诸子遗事》简略介绍岳飞后妻李娃和五个儿子的情况。《昭雪庙谥》介绍宋朝廷为岳飞平反和追谥的经过,最后有岳珂的自叙,说明写作经过。
《金佗穊编》卷十至十九《家集》共十卷,将岳霖父子两代人发费数十年精力搜集到的岳飞的部分奏议、公文、诗词、题记等共一百六十七篇汇集在一起,其中《南京上呈币书田吾》、《乞移都奏略》、《论虏情奏略》、《乞定储嗣奏略》、《乞上班师诏奏略》、《乞出京洛奏略》、《乞出蕲黄奏略》七篇原件已佚,只有概略。
卷二十至二十五是《吁天辨诬录》,前一卷是“通叙”,后五卷就岳飞遭诽谤和诬蔑的五个问题分别作了《建储辨》、《淮西辨》、《山阳辨》、《张宪辨》、《承楚辨》。
卷二十六至二十八是《天定录》、《金佗续编》卷十三至十六《天定别录》,共计七卷,收集为岳飞平反、定谥、追封、改谥的文件,其中有些如《忠愍谥议》、《武穆谥议》、《武穆覆议》等等,也记述了岳飞的家世和某些历史片断。
《鄂国金佗续编》》(以下简称 《金佗续编》)卷三至十二《丝纶传信录》共十卷,搜集了一批宋朝廷给岳飞的制诏和省札,反映岳飞生前朝廷对他的战功、军纪等所给予的极高评价。卷十七至三十《百氏昭忠录》共十四卷,刊载别人表彰岳飞的文字记载。基本照抄了章颖所撰写的《鄂王集》五卷,另有刘光祖的《襄阳石刻事迹》三卷,《杨玄事迹》两卷。
《金佗续编》的最后四卷包括了南宋时人黄元振、孙逋、吴拯等关于岳飞事迹的记载,以及奏疏等。如孙迪编鄂王事,有关于岳飞早期抗金的记载。黄元振追记其父黄纵担任岳飞幕僚时的见闻,表现了岳飞的许多可贵品格。
值得一提的是,《鄂国金佗穊编》和《鄂国金佗续编》(简称《金佗穊编》和《金佗续编》)两书之中收录的宋高宗给岳飞的八十八份亲笔手诏、岳飞写下的奏议、公文、诗词、题记,宋朝廷给岳飞的制诏和省札等原始文件,以及南宋时人黄元振、孙逋、吴拯、孙迪等关于岳飞事迹的记载,加上南宋时人有关岳飞的见闻的记述,都是与岳飞相关的极其珍贵的原始史料,被历代研究岳飞的史学家所看重。
关于《金佗穊编》和《金佗续编》的成书,还有一点需要指出:即《鄂国金佗穊编》和《鄂国金佗续编》两书并非完全是由私人保管存世的文献史料,而是在写成以后“曾经朝廷察阅,奉准宣付史官”,即由南宋朝廷审查承认并保管下来,故其中的许多史料具有相当的可信度,而其中所收录的岳飞传记(如《金佗穊编》卷四至卷九《鄂王行实编年》)其实具有与其他正史相仿的地位。
当然,由于受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的局限,这两书之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和记载失误之处。例如书中回避了宋高宗杀害岳飞的罪责,《建储辨》否认张戒《默记》关于岳飞绍兴七年建议建储而遭宋高宗呵斥的事实,《金佗续编》 卷二十九赵鼎的奏议和《日记杂录》有疏漏,此外,还有一些材料未采用。
综上可知,《鄂国金佗穊编》和《鄂国金佗续编》(简称《金佗穊编》和《金佗续编》)两书所收录的各种与岳飞相关的文献史料,尤其是宋高宗给岳飞的八十八份亲笔手诏、岳飞写下的奏议、公文、诗词、题记,南宋朝廷给岳飞的制诏和省札以及为岳飞平反、定谥、追封、改谥的文件等原始史料,以及南宋时人黄元振、孙逋、吴拯、孙迪等关于岳飞事迹的记载,和南宋时人有关岳飞的见闻的记述等文献资料都是与岳飞相关的极其珍贵的原始史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