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岳飞又在江南迎娶了一个姓李的女子为其妻室。
《岳飞家史考》岳力先生也持此说,并在第一册”岳飞夫人考“一节中作了详尽的叙述,其内容与邓光铭先生所书相同。
《中洲名家集。岳飞集辑注》作者郭光也认为有结发妻刘氏改嫁其事,但时间是《1128年》地点是东京开封,其写道建炎帝二年,岳飞母姚氏自河北相州家乡来归,时岳飞在东京留守杜充军..及飞母姚氏渡河南来,刘氏乃改嫁。
持无刘氏论者,见于王云五先生主编,李汉魂先生编《宋岳武穆飞公年谱》1970年版,及李安先生编《岳飞行实与岳珂事迹》《1970版》《岳飞史事研究》1970年版.后者撰写有专题”岳飞的精忠与岳夫人的懿行“及”对岳飞有妻刘氏后改适“的辩证158-159页,兹转录如下:
岳夫人乃我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女性,她是早昔:庄敬自强,处变不惊的实行者,更是从事妇运,照顾军人家属的倡行人,以实际行动相助岳武穆竭忠尽孝。无如其时秦桧私通金人,受金兀术指使,必杀岳云,为迎会秦桧以讨好权势之徒,乃恶意诬陷,讹言岳云系岳飞养子,并非已出,张宪系岳飞女婿,故乐于效命,殊不知岳云出生年月,日,时,地,宗谱可考,岳飞长女婿授成信郎,幼女13岁即因父难投井身亡。且更云武穆有两位妻室,前者改嫁,后者续娶,以至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有”故妻流随淮卒“之记载,李心传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亦同讹误,录有妻刘氏,后改适在世忠军中,飞遗钱三百千,奏文一条。实则,详考岳武穆文集,韩世忠奏书,均无其事。况且除了本文上节所录岳夫人传可资辩正外,查之建炎四年《1130年》七月,岳飞上奏于朝廷的公文中,既有”母妻并二子为质之语“,以见岳武穆之报国心志及其夫人当时已在军次,更足以为”家无姬妾“之佐证。
笔者根据“证据分明,情理近实,的原则,持无刘氏之说,且在赞同李安先生的辩证的基础上,作以下补充辩证。:
三:辩证
《一》源头辨析
记载有刘氏其事的《三朝北盟会编》,成于1194年,它“专记宋徽宗,钦宗,高宗,三朝与金国和战关系的,书中广泛的搜罗了当时官府和私人有关宋金交涉与议和作战的言论和记述,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加以编次。其中引用的史料,很大一部分由对金和战关系的决策人,外交使臣以及各种当事人亲手记录下来的。徐梦莘在引用时一律照录原文,不加更改,使其“是非并见,同异生存”,不以已意有所取舍,也不以已意为之折哀。因而是一部史料价值很高的书。《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专记高宗一朝史实,采述广博,内容详备....。以上引语是史学家翦伯赞先生主编的《中国通史》中,对两宋史学家徐梦莘,李心传私人编写的当时史书巨著的评语,从徐梦莘引用资料时“一律照原文,不加更改”句不难领悟出:“迎合秦桧以讨好权势之徒对岳飞的恶意污蔑,讹言”,夹杂在《三朝北盟会编》中就没有什么奇怪了,至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成书晚于《三朝北盟会编》很可能引用了其资料。但两者有一个共同点:他们记载的都是国家大事,是修的国史,而不是为岳飞而作的专著,因此,凡涉及岳飞的言行,自然不会深加考证。
岳珂的《行实年编》等著作则不然,第一,它不是一般发行的书本,也不是史书,而是上奏当时的皇帝:“一欲以明君父
报功之谊,一欲以洗先臣致毁之疑;一欲以信无穷之传”的专著,它是经历岳霖,岳珂两代人的辛勤耕作的成果。《行实年编》之末附志写作经过为“臣生最晚。自幼侍先臣霖膝下,闻有谈其事之一二者,辄强其本末,退而识之。故臣霖亦怜其有志,每为臣尽言,不厌其复。在潭州《今长沙》时,令国子博士臣顾杞等尝为臣霖搜剔遗载,定考旧闻,茸为成书。会臣霖得病不克上,将死执臣之手曰:先公之忠未显,冤未白,事实之在人耳目者,日就淹没。于幼罹大祸,漂泊缧囚,及仕而考于闻见,访于遗卒,掇拾参合,必求其当,故姑俟搜摭而未及上。苟能卒夫志,死可以瞑目矣。臣亲承治命,号痛踊绝,自年十二三甫终丧制,即理旧编….然臣窃疑旧编所载,容有阙遗,故姑缓之,逮臣束发游京师,出入故相京镗门,始得大访遗轶之文,博观建炎,绍兴以来记述之事,下及野老所传,故史所录,一语涉其事,则笔之于册。积日累月,博取而精核之。因其已成,益其未备,其所据依,皆条例于篇首。而事之大者,则附其所出于下,盖五年而仅成一书,上欲以明君父报功之谊:中欲以洗先臣致毁之疑;下欲以信后世无穷之传,其敢忽诸。嘉泰三年《1203年》冬十有一月乙丑朔,承务郎新差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臣岳珂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