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以大义 顿悟前非’
张公塘景美,塘内42个山岗,山山有传奇,寨寨有佳话。
据新近发现的《岳氏禁碑》记:“境之北有小山,名曰:‘土寨子’。紧当水口,为祖坟之近案,合境之门。屏堪舆,家说最宜保护者也。”
延续千年的风水说,上至皇帝,下至庶民情有独钟。公塘岳氏始祖坤含找来风水先生,通过勘卜,定居于此。其长子士楷公,从左姓人家买得此寨。并立下地契,载明四至界限。为培植风水,严禁砍伐树木,放牧牛羊。而且明文传训子孙:土寨子永作公产,不准私人占用,平时在这儿开设学堂(即“延师教读其上”),遇有战乱,“则为合境避兵之所。”
在咸丰年间,族人岳陞斗、岳陞瀛弟兄,因地界与土寨接壤,谬称土寨属己所有,据为私产,随意在寨上耕种。一时间,引起岳氏众人非议,于是向难江县邑提起诉讼,县令袁公于是查验陞斗、陞瀛的地契,二人地契上有管理土寨之说。袁公责成衙卒调来坤含公六大房的地契,字斟句酌,土寨子并无归属陞斗、陞瀛兄弟二人的记载,袁侯厉斥兄弟二人,断土寨子为岳氏六房共有的公产,并挥朱笔定案。
时隔三十年后,岳陞瀛之子:永︗、永丰,藐视官府断案,肆意妄为,砍掉土寨子上的树木,拆除寨上的房屋,又一次将土寨霸为己有。惹怒了族人,再次将陞瀛二子告上官府,此案一直久拖未结。
庆丰年间,岳森公因父病故,陞瀛的三儿永年、及永庆之子延睿、永丰、延豪等人与岳氏族人为土寨子的归属相恃不决之时,岳森公从京师归来,在安葬父亲之后,召集张公塘的岳氏族人及亲邻理论此事。森公心中早有成竹,当众完全不谈论永年叔侄私占土寨子的是与非,而是晓以大义,使其退还。永年叔侄虽然也能出据证据,言之有理,但听森公苦口婆心一番理论,顿使叔侄二人悔悟自己做的不对,愿将占据的土寨退还公有,属岳氏各族共有。立卷备案,交岳氏各房存据,并捐资出款,勒石刻碑。永年叔侄发誓不再侵占公产,表示捐资虽少,可抵赔款,众人满意,又当众议定《岳氏禁碑》,拟定条约三章(见附文)。并刻为碑记,‘以示后人,以昭先典’。
附件:
一.《岳氏禁碑》原文
二.《土寨子条约三则》原文
作者在《禁山碑》前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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