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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岳飞之死中的千古疑案:莫须有究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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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润清 发表于 2011-10-1 16: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岳飞之死中的千古疑案:莫须有究竟是什么意思?2011年02月08日 12:35
来源:北京青年报
http://news.ifeng.com/history/zhongguogudaishi/detail_2011_02/08/4578318_0.shtml
文章摘自《北京青年报》2010年9月20日 原题为《千古疑案莫须有》

岳飞之死是早有结论的冤案,然而加给他的罪名“莫须有”这三个字的含义,却成了千古疑案。
一年前,本版曾刊发文章,作者认为“莫须有”是“一定有”的意思(参见2009年3月23日历史纵横版)。今日本版再论莫须有,此文梳理了对这个词的各种解释,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以此就教于读者。
《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爱国名将岳飞忠心耿耿路人皆知,这“莫须有”作为岳飞的罪名,顺理成章地成为后世人们遭受不白之冤的代名词。但关于这三个词的真实含义历来争议颇多,有着多种解释。
莫须有的各种解释
解释一:或许有
这是目前主流的看法,《辞源》持此观点。或许有,有一种推测的成分,含糊其辞,对一位高官采取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自然不能服人,所以更加凸显了岳飞的冤屈。但这种解释有一个很大的问题。首先:岳飞是有罪名的,而且罪名很明确,当时受秦桧指使,奸臣万俟卨诬陷岳飞主要的罪名有:“飞尝自言‘己与太祖皆三十岁建节’”,“受诏不救淮西罪”,“令张宪虚申警报以动朝廷”,用不着含糊其辞;其次,这样的回答不符合秦桧的身份,秦桧贵为宰相,而且颇有学识,对于这样重大的案件,又是出于他的精心设计,自然可以对答如流,不可能显得如此仓促。
解释二:必须有
这种解释认为“莫须有”三个字是“必须有”的误写,指这种观点的人有: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毕沅(《资治通鉴考异》)、朱彝尊等,并且有《皇朝中兴纪事本末》作为旁证。但这种解释也属牵强,因为见“莫须有”这三个字在宋代的多部书籍中出现过,而个别书籍中的“必须有”完全可能是版本上的差异;同时,“必须有”作为回答也完全不符合逻辑。
解释三:莫,须有
俞正燮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应该重新句读为:“莫,须有”。“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必须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这种解释纯属猜测,缺乏相应的证据。
解释四:难道没有?
这是近些年才有的观点,学者李傲通过对宋朝书籍的考证,认为“莫须”是宋朝的口语,是“难道没有”的意思。的确,在现存宋朝的书籍资料中,据笔者翻阅,至少可以找到数十条在对话中使用“莫须”例子,比如《曾公遗录》中:
曾布问:不审陛下以光等为有罪、无罪?
徽宗答:莫须是有罪?
曾布回:圣意如此,臣乃敢尽言……光等诋毁神宗变乱法度,则事迹具存,岂得为无罪?
又如《朱子语录》中:
叔文问:格物莫须用合内外否?曰:不须恁地说。物格后,他内外自然合。
类似的例子非常多,也的确支持李敖的说法,同时《辞源》“莫须”条也有同样的解释。但需要指出的是,“莫须”作为一种反问语气是有特定的语言环境的,一般都是在对话中,根据上下文关系能明确判断出是疑问句,而关于岳飞“莫须有”的那段对话中并不能确定是疑问句;另一方面,秦桧作为宰相用“难道没有吗”来回答韩世忠虽然没有问题,但后一句韩世忠的反问就成问题了——如果“莫须有”三个字是反问语气,其含义是“难道没有吗”,也就是说秦桧认为有证据,既然有证据,那么韩世忠说:用难道没有这几个字何以服天下?就显得有些荒谬了。
“莫须有”应是“不须有”
综上所述,所有的解释都有缺陷,而要想弄清这三个字的真正含义,一定要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两人的语言环境来分析。
岳飞的罪名完全是秦桧一手炮制的,这就是事件的政治背景。然而这里面还有一个更大的背景——那就是宋高宗。像岳飞这样的人物,绝对不是一般的诬陷可以陷害得了的,如果查无实据,不可能成案。事实上岳飞的案件的确查无实据,如果没有高宗的默许,岳飞是不可能被杀头的。也就是说,高宗是支持杀岳飞的。
以当时的政治形势,岳飞在军事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优势,很有可能击败金军并成功接回被掳的北宋皇帝,而这是高宗所无法接受的。高宗前期重用岳飞是为了保护南宋的偏安,但岳飞走得太远,这就不符合高宗的意图了,因此极有可能是高宗暗示秦桧对岳飞采取行动,这一点世人并不清楚,但秦桧清楚,所以当遭到韩世忠质问的时候,秦桧的回答很简单:“莫须有”——这三个字完全可以直接从字面理解为“不须有”,也就是说不需要理由。
为什么不需要理由?因为秦桧明白这是皇帝的愿望,一切都是走过场而已。秦桧这样回答韩世忠,其实是挟天子之威,同时又非常含蓄,不露马脚。等于是告诫韩世忠不要多管闲事。要知道高宗的意图是最高机密,任何泄露的人都可能会遭受灭顶之灾,因此秦桧也只能暗示,作为朝中两名位高权重的大臣,他们的对话中隐隐约约透漏一些背景也是完全符合当时的语言环境的。当然,这样的暗示也只能在非常隐秘的场合讲,是绝对不能见光的,所以韩世忠余怒未消却也无可奈何。
韩世忠问秦桧“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他说不能服天下可没说自己不服,翻译为现代语言应该类似于:“不须有?你可以这样对我说,可你怎样对天下人交代啊?”只有这样解读,才能完全符合上下文的关系。当然,秦桧根本就不需要顾及天下人的想法,因为他有强大的后盾。
岳继增 发表于 2011-10-1 20: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阳人家 于 2011-10-2 09:39 编辑

不管“莫须有”字面作何释义,岳飞死于秦贼之手,高宗有心秦桧有意应无疑。客观上是自毁宋人长城,帮了金人的忙。二十年后高宗又亲为岳飞平反,佐证岳飞实为屈杀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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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绍宝 发表于 2012-1-1 10: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须有:可以有以下分析,可以解释为:
1、莫!须有!-----莫(即:慢),须有!(得有、需要有)
2、莫须!有!----(有赵构暗使)不需要找罪名,有(罪)!
3、难道没有?----有没有?(不相信没有)
4、应该有!-----秦桧设计安排有诬陷的小人作伪证;
5、必须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真没有,现安罪名)
最终,是先斬后奏;杀人的理由是“莫须有”谁又敢去问:是谁先有杀飞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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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明云南 发表于 2012-1-3 15: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岳明云南 于 2012-1-3 15:50 编辑

  在《宋史·岳飞传》里面有如下文字: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关于莫须有一事,宋史记载并不明确,宋之著作,关于莫须有的记述有十余篇。  
1·宋人杜大《名臣琬琰集》卷一三《韩忠武王世忠中兴佐命定国元勋之碑》(沂公赵雄)云:“岳飞之狱,王(韩蕲王世忠)不平,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王艴然变色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举朝惮桧权力,皆附离为自全计,独王于班列一揖之外,不复与亲。”《江苏金石志》卷一二《韩蕲王碑》记有赵雄所撰文字,但文字有残缺。   
2·宋人熊克《中兴小记》卷二九《高宗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下云:“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此据《野史》。”显然,熊克这段记述是据佚名《野史》。   
3·元脱脱《宋史》卷三六五《岳飞传》云:“狱之将上,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洪皓在金国中,蜡书驰奏,以为金人所畏服者惟飞。”   
4·《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卷五八云:“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此处将“莫须有”变成“必须有”。   
5·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高宗绍兴十一年八月》条云:“有辅者投书于秦桧,言飞反状已明,桧以书付狱,即致飞于死。既而,弹若朴、彦猷,并罢(自注云:《遗史》)……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徐自明,大约生活在宋宁宗时期,字诚甫,永嘉人,官低位卑。此处作“必须有”,与前引诸书“莫须有”之说稍异。   
6·宋人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云:“初,狱之成也,太傅、醴泉观使韩世忠不能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   
7·李心传在上引条下,又注引吕中《大事记》云:“飞之死,尤不能厌众心。……而‘莫须有’三字,世忠终以为无以服天下。飞死,世忠罢,中外大权,尽归于桧。于是尽逐君子用小人矣。”吕中《大事记》即《皇朝大事记》。   
8·岳珂《鄂国金佗粹编》卷五《行实编年高宗绍兴十一年》条云:“……唯枢密使韩世忠不平,狱成,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何以服天下!’因力争,桧竟不纳。”
9·《鄂国金佗粹编》卷二○《钥天辨诬通叙》云:“韩世忠以‘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为问,而夺之柄,最后……一时附会之徒,如万俟则以愿备锻炼,自谏议而得中丞,王俊则以希旨诬告,自遥防而得廉车,姚政、庞荣、付选之流,亦可阿附而并沐累迁之宠矣。”   
10·《鄂国金佗粹编》卷二一《百氏昭忠录》五云:“枢密使韩世忠心不平,狱成,诣桧问其实,桧谓‘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何以服天下!’因力争之,桧不纳。”   
11·《鄂国金佗粹编》卷二四《张宪传》云:“其在当时,桧,力成此狱者也。而韩世忠不平之问,桧仅答以‘莫须有’,世忠艴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则桧亦自知其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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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林峰 发表于 2012-1-4 15: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岳林峰 于 2012-1-4 15:36 编辑
山阳人家 发表于 2011-10-1 20:34
不管“莫须有”字面作何释义,岳飞死于秦贼之手,高宗有心秦桧有意应无疑。客观上是自毁宋人长城,帮了金人 ...


版主讲的好!二十年后高宗亲自为岳飞平反,充分证明了岳飞实为屈杀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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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随旺 发表于 2012-12-18 14: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须有:可以有以下分析,可以解释为:
1、莫!须有!-----莫(即:慢),须有!(得有、需要有)
2、莫须!有!----(有赵构暗使)不需要找罪名,有(罪)!
3、难道没有?----有没有?(不相信没有)
4、应该有!-----秦桧设计安排有诬陷的小人作伪证;
5、必须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真没有,现安罪名)
最终,是先斬后奏;杀人的理由是“莫须有”谁又敢去问:是谁先有杀飞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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