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头:我的真罪名只有一个,就是“挖政府的根”,就是写文章反政府,其他所有帽子都是假的。不过,假就假,我也懒得辩。《左传》记晋国大夫里克的名言:“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这话演变成“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中国谚语。在西方,同样的谚语是“给狗一条罪名,就可吊死它”(give a dog a bad name and hang him。)在这以前,法国的“大夫”利希留就说过“给我六句贵人之言,我就能找到理由吊死他”的豪语,可见不分古今、不分中外,要想用罪名整人,绝对不愁没罪名。秦桧整岳飞,罪名是:“莫须有”。“莫须有”不是没有,是有,只是没告诉你而已。岳飞最后冤死,罪名有一大堆,包括对皇上大不敬、拥兵坐观胜负逗留不进等等,花样奇多,秦桧一点也不发愁。岳飞案在我眼中,重点不是这些,而是岳飞的反应。岳飞被抓头一天晚上,有消息说要出事了,岳飞说:如果上天有眼睛,不会让忠臣蒙冤狱;万一蒙到了,想躲也躲不掉。第二天,抓他的人来了,他笑着说,注意这个笑字,皇天后土,可以表明我的心。从此一直到死,我们看不到他说话的记录。他的罪名,都是靠别人的一面之词成立的。岳飞死后二十二年,他的冤狱平反了,证明了当年所有的罪名都是可笑的、不值一驳的。这一平反,说明了岳飞毕竟是高人、是大将,他早已看清秦桧在把“政治问题,法律解决”。辩什么法律呢?什么罪名还不是一样!岳飞不愿说什么,他真高!谈法律,就得谈两个问题:第一要问有没有罪。第二要问判的罪是不是他的罪。但如不谈法律,而谈政治的话,这两个问题就全成儿戏。有没有罪?没有也有;是不是他的罪?不是也是。这样一来,跟他们谈法律,就是废话。耶稣被抓的时候,最早的罪名是说他要“拆毁上帝的殿”、“拆毁这人手所造的殿”;后来又加上“说僭妄的话”、“诱惑国民”、“禁止纳税给凯撒”、“并说自己是王”。说自己是王,就构成了叛乱罪。这一大堆罪名,跟耶稣所作所为,并不“若合符节”,但耶稣没有辩,最后同两个强盗一起被处死。耶稣不愿说什么,他真高!岳飞死时三十九,耶稣死时三十四,他们死时年纪不大,但对人际真相的了解,都老到练达,洒脱无比。岳飞、耶稣的共有特色是:对加给自己的可笑罪名,都不屑置辩。为什么?一辩就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