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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中共首次强调在初次分配中体现公平遏制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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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润清 发表于 2007-11-2 13: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首次强调在初次分配中体现公平遏制贫富差距

  http://news.qq.com/a/20071017/001887.htm
  新华网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 顾钱江 白旭)
  正在举行的中共十七大首次提出,在初次收入分配中也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党内外专家指出,中共这一理念变革,意在遏制近年收入分配状况恶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胡锦涛在十七大上作报告时说,“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他还强调,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收入分配政策是改革开放后党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此前,中国收入分配的主要原则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
  “党代会报告将初次分配也要体现公平提上日程,意味着广大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将会提速,有利于缩小令人不安的贫富差距。”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说。
  他说,低收入者往往只有自身的劳动力可以作为获取财富的来源,而富有者除了劳动力,还有资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使那些只能凭劳动力赚取收入的低收入者,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果实。
  “只有低收入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收入增长快于富人,中国的贫富差距才可能缩小。”林毅夫说。
  中央党校科社部教授吴忠民指出,中共对初次分配也要体现公平的强调,意味着老百姓不仅能从再分配中得到好处,在初次分配中也能保证自己的权利,不用光等着政府救济。
  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对中国未来发展构成了潜在威胁。虽然各方专家测算的数据有差异,但中国的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已在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之上并无争议。
  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对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百余地厅级官员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回答“当前我国要特别注意解决好哪些问题”时,“居民收入差距”成首选;在回答“我国当前必须注意的主要风险”时,“贫富悬殊”居榜首。
  “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不重视初次分配的公正问题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吴忠民说。
  他指出,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为打破计划经济下的平均主义“大锅饭”,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必要的。但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过分追求效率忽视公平的结果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初次分配领域如果不重视公正问题会增大再分配的难度,从而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吴忠民说。
  林毅夫指出,一些拉美国家出现的发展停滞现象即“拉美陷阱”,与收入分配不当有很大关系。那些国家在初次分配丧失效率和公平而出现大量贫困和失业人群时,政府为了获取选民支持,出台许多超出发展水平的高福利政策进行二次分配,结果造成很高的财政赤字,出现频仍的财政和金融危机。
  200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会议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林毅夫认为,要在生产过程的初次分配中就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主要途径就是遵循比较优势来发展经济。
  他说,中国当前的比较优势是劳动力相对多、相对便宜,按照比较优势发展劳动力相对密集的产业,就可以多创造就业机会,让更多低收入者分享改革成果。而且,这样可以实现资本的快速积累,随着产业逐步向资本密集型升级,低收入者拥有的劳动力会变得越来越值钱。
  十七大报告还提出,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吴忠民评论说,这些年中国消费需求总是上不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低收入者比例太大,他们的消费能力不足。
  “在收入分配中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将有助于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他说。
 楼主| 岳润清 发表于 2007-11-2 14: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入分配改革意义深远:重在缩小差距改善民生

  http://news.qq.com/a/20071017/000472.htm
  “民生问题都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是老百姓触摸得到的切身利益。十七大报告中涉及民生问题的许多布置,既有理论高度,又在实践中有可行性,抓住了要害。”十七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竢教授,对十七大报告中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面格外关注。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蔡竢代表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此进行了深度解读。
  他认为,这一论述具有多重重大突破意义。“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论述,从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两个层次上,提出了很多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思路和政策要点、着力点,提得非常准,有很强的针对性。其根本是重在缩小收入差距、改善民生,显示了党中央的匠心所在。”
  报告中提出,“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报告重申这一基本收入分配制度是有深意的。”蔡竢代表说,强调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基于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基本国情,涉及千家万户。中国目前大多数劳动者需要依靠就业取得收入。这意味着我们可以依赖大量的、丰富的劳动力要素,通过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收入分配的改善。
  其次,报告中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这在理论上是一个创新,在现实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蔡竢代表举了一个例子:较低收入者,其消费倾向是高的,增加的收入更多用在购买商品,改善生活。而如果一个富人每月收入10万元,再增加1万元,也不可能去买什么东西。
  十七大报告中还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对此,蔡竢代表说,在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居民投资、理财渠道拓宽,会很自然地出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财产性收入不可避免地呈现出增长较快的趋势。“报告一方面讲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强调提高普通劳动者的财产性收入,意在强调财产性收入也要能比较均等地分配,让更多群众共享”。
  “这些年国家经济增长的推动因素过分信赖于出口、投资,而消费驱动比例较低,原因就是内需相对不足。而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是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相对较慢。”蔡竢代表分析,穷人得到的分配收入增加会扩大内需,因此强调从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改善低收入者的状况,有利于扩大内需,从而有利于提高效率。这样就把经济增长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有效地调动起来。
  “而强调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意味着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改善了经济增长的环境,达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蔡竢代表说,报告中另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精髓是,把收入分配从直接的物质收入领域,扩展到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对特殊人群的救助,如养老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制度,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农村各种医疗、低保等,让公共服务的普照之光在城乡均等地照耀,达到全民共享。
  “促进就业和创业、就业公平、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种种措施体现的是一种全方位改善民生的思路,而不仅仅是调节收入这样一种单一的杠杆。这意味着,我们对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更全面的要求,任重而道远。”蔡竢代表说。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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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岳润清 发表于 2007-11-2 14: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收入差距最高达33倍 第三次分配被寄厚望

  http://news.qq.com/a/20060626/000497.htm
  各占总人口20%的最高和最低收入两大群体,收入差距已达33倍
  “第三次分配”被寄予厚望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报道
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问题。
  会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说,目前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专家正根据会议精神,集中研讨收入分配问题。其中,三次分配成为研究的重点之一,在对策上将有新思路。
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贫富悬殊愈发严重,贫富差距越拉越 
大。
  “现在看,收入分配问题不仅对社会稳定产生现实影响,而且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至深。可以说,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破解当前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重要锁匙。在当前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下,强调三次分配在当前尤为必要。”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白津夫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拉大
  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
  “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拉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状况的基尼系数急剧增长。”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白津夫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透露,我国的基尼系数1981年是0.288、1990年0.343、1999年0.397,进入新世纪后则基本上在0.4以上的水平发展,2003年达到0.46后继续增加。
  基尼指数,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创建的用以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一个社会的基尼指数,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现在,尽管各方研究给出的数据有所差异,但共识是,我国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白津夫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深表忧虑。
  为什么中国的基尼系数会那么大?
  白津夫教授分析说,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体现在城乡之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2005年为3.2:1,全国收入差距的60%以上出自于此)、区域之间(东中西部已有的收入差距,由于倾斜式发展战略实施而被进一步扩大)、行业之间(有数据表明,从2000年到2004年,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按全要素收入来分析,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间相差5—10倍)、阶层之间(收入最高的20%群体的收入,是收入最低的20%群体的收入的33倍)。
  “现在的事实是,我国收入总体水平偏低,已经对国内需求产生了影响。”白津夫向记者分析说,而贫富悬殊更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这种不平衡的财富分配结构严重弱化了社会总消费能力,因为高收入阶层消费倾向低,低收入阶层消费倾向高,社会收入过分集在高收入阶层的结果是,“钱多的不去买,钱少的没钱买。”
  “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现状分析,现在非常有必要强调第三次分配,这不仅是因为目前存在的贫富差距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道德建设方面。我们现在需要有一套机制来关心贫困人口,这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社会道德完善等都非常有必要。”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何谓“第三次分配”?
  那么什么是第三次分配?为区别现有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有学者把“慈善事业机制”称为“三次分配”机制。
  成思危委员长曾明确表示,要缩小财富差距,就应当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一定要讲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二次分配要讲公平,政府应当利用税收等手段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的条件。
  那么,在现实社会中,有多少富人拿出了自己的财富参与进行“三次分配”了呢?
  我国慈善事业
  捐赠款只相当于美国的1/400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穷不可怕,资源匮乏不可怕,落后也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缺乏起码的人文关怀,就好比一艘船上坐了上千人,突遇风浪,面临不测,在这种价值选择面前,宁可一船人沉没也决不抛弃一个人,这样的民族才是不可战胜的。”河北卓达集团总裁杨卓舒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达了自己对慈善事业的见解。
  据了解,卓达集团是以房地产业为主业,涵盖教育、文化、旅游、高科技、服装、建筑安装、物业管理等行业,净资产逾80亿元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从1995年开始至今,卓达集团对社会捐款已累积有一亿元,救助失学儿童近3万名。卓达集团的这些捐款主要用于支持春蕾计划、希望工程以及扶贫、救灾、助残和体育、文化和人文伦理建设等方面。
  但与此同时,近一段时间以来,有一个数字颇为吸引人们的注意: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说,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我认为这个数字是不准确的。虽然民政部对这个数字没有进行过统计,但我了解到企业捐赠的现状后估计,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应各占50%。”王振耀司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实际上有很多捐赠,但是这些捐赠没有做过记录;西方企业都专门设有公益部,“专门拿钱做形象”。而我们的国有企业这方面的意识比较差,不注意统计,不注意发布消息,“这才造成了帐面统计上90%的企业都没有捐赠记录的结果。”
不管捐赠企业的比例是多少,但是和国外相比,我国捐赠款数额少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王振耀司长向记者提供这样一组数字:美国的捐赠款每年都在2千亿到3千亿美元之间,个别年份高的达到6千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8万亿)。
  “从民政部的统计看,2005年民政部部门直接接受社会捐赠30亿,加上其他社会慈善组织的捐赠款,共约60多亿。即便美国每年的捐赠款按照3千亿计算,折合人民币2.4万亿。两国的慈善规模相比,我国每年的捐赠款只是美国的四百分之一,差别非常大。”王振耀司长分析说。
  目前,美国共有160万个非营利组织,掌握的资金有6700亿美元,占全国gdp的9%,2003年美国人捐赠2410亿美元给慈善公益机构,人均善款460美元,占当年人均gdp的2.17%。而中国目前非营利组织28万个,善款占gdp的0.05%,2002年人均善款0.92元,占当年人均gdp的0.012%。另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我国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我国志愿服务参与率按目前4000万人计算,为3%,而美国为44%。
“尽管三次分配我们关注了很多年,但一直到现在还是我们最短的短板。有的企业想捐助,但是目前政策法律不到位,还没有形成系统的体制,比如捐款减免税等都需要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研究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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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岳润清 发表于 2007-11-2 14: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续楼上)
  应建立新的捐赠税收减免机制
  而对于有进行慈善捐助意向的中国企业来说,捐款后的税金问题,一直是一道横挡在“行善”之路上的闸门。
  我国在1994年定下的3%的免税额度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
  “比如,一个企业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如果该企业捐款130万元,按年度纳税所得额3%准予免除,最多只有30万元的捐款额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现在企业捐了130万,其中的100万仍然需要按照33%的税率来纳税,这样企业需要支出163万。也就是说,企业捐出100万后,还得多交33万的税。”王振耀司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际上有的国家实行的是税前全免,有的国家是按照30%减免,有的国家按照50%减免,美国1969年的税法沿用至今,对于企业捐赠的免税比例是11%。而我国对企业的免税是3%。按照3%捐赠免税政策,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多少税收减免,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税费,捐款越多,纳税越多。这实际上是不鼓励企业捐赠。因此,无论是着眼于国内的现实,还是与别国横向比较,我国1994年定下的3%的免税额度已经过低,应该修改了。
  “税收减免政策最重要。首先要提高减免的比例,可否考虑提高到10%或者更高一点。”王振耀司长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现在全社会直接对穷人的投入偏少:一方面是整个政府财政的投入偏少,另一方面各级政府的投入标准偏低,救助面偏窄。去年调查显示,有的地方连孤儿都没有得到救助,“这怎么能缩小贫富差距呢。”
  据王振耀司长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目前民政部正在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在推进法律的同时,也在同财税部门协商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一定的国际惯例的一套税收减免机制。与此同时,民政部正准备成立一个慈善信息中心,以加强慈善信息的公布,让捐赠者直接对需要救助的人实施救助。
  观点
  “三次分配”能解决贫富悬殊吗?
  采写:《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
  嘉宾:
  王振耀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
  白津夫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卓舒
  河北卓达集团总裁
  莫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三次分配”
  能否解决社会失衡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 “三次分配”和提倡企业家社会责任对我们的社会究竟有着什么样的作用?“三次分配”机制是解决社会失衡的最有力手段么?
  白津夫:首先有利于规范企业。随着改革开放,我国企业在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直接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特别是随着企业“走出去”,面临着按现代企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其中包括必须充分考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我国企业才能在竞争合作中,不断扩展生存发展的空间。
  其次,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使得我国企业市场意识大大增强,具有较强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冲动。但在企业商业理性支配下,往往以经济利益排斥社会利益。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使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起对员工、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王振耀:目前仅依靠“三次分配”机制还不能解决中国社会失衡问题,最重要的是政府的政策调控。只有政府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力度,搭建最低生活保障系统,才能改变社会失衡。
  现在我们有几部分缺失,一是我们的灾民救助力度还比较弱。在印度,一间老百姓的砖瓦房的救助标准是三万卢比,折合人民币是1800元,而我们的救助标准,在去年洪涝灾害中还停留在300元,地震标准去年标准停留在500元。
  二是在全国范围内像农村的低保制度等一些救助制度还没有建立。这个时候,仅仅靠三次分配解决不了问题,关键是要率先对贫困人口建立一套有效的救助制度。在美国有3700万人每年拿着政府救济,美国人口刚刚过3亿,也就是说有10%以上的人需要救济;在印度周边这些贫困国家,医疗都是免费的,而我们的却不是。完全指望第三次分配直接缩小贫富差距不现实,但应该看到三次分配将来会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起很重要的作用。
  莫荣:首先,依靠“三次分配”机制不可能完全解决社会失衡问题,但是会比较好地缓解失衡;其次,提倡“三次分配”也是富裕阶层回馈社会意识的加强。通过“三次分配”,可以让富人和穷人有一个相互认识。从这个角度看,资金量未必能做到,但是从行为的本身,对社会矛盾的缓解,还是有比较大的益处。
  杨卓舒:有点作用,但很有限,因为社会失衡的根源不在于“三次分配”,社会失衡问题的解决需要整体社会的不断发展,需要民主法制社会和自由市场经济的最终确立,仅依靠“三次分配”来解决社会失衡,这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况且,把义赠称之为分配也不合理,施善者不应图报,而受惠者也不应忘恩。
  三次分配:
  政府和企业家各应承担何种职责
  《中国经济周刊》: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社会基金,但大多还是有政府背景,对调动民企积极性方面,往往还会有摊派之嫌。在三次分配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上,政府和企业家各自该作些什么?
  王振耀:当前政府应该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有效的救助项目,让整个捐赠款的使用、捐赠项目的建立有一定的信誉,这是当前就能做的。与此同时,要使捐助的信息高度透明,就要建立捐助的服务机。民政部现在已经开始建立网站了,然后建立公示制度,一点点开始做起来。政府的行动应该走在前面。因为政府有调控手段(政府的调控更多地应该是健全政策),如果政府加强自己的调控手段,调整自己的政策,企业会有更多的捐赠行为。
  莫荣:在“三次分配”方面,企业家应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而目前我们的一些企业家却没有这个意识,这是比较危险的。一个企业要想在一个地方得到良好发展,如果没有老百姓的支持,企业就很难做大。因此,企业需要有一个机制,把企业的部分利润回馈社会,而这个过程本身就是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老百姓对企业产品认可的过程,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目前在这方面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
  作为政府,只需要制定好规则,更多地是要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慈善事业,此外,还要考虑在税收上的优惠,以及社会文化的形成。
  《中国经济周刊》:现在大家都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如何让社会以及企业家形成捐赠的慈善观念?企业的社会责任该如何实现?
  白津夫:一是要正确界定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有强制性社会责任,如安全、环保等;也有义务性社会责任,如捐助、慈善等。要根据不同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不同的要求。
  二是企业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要认识到,在当今社会企业传统的价值观和责任观正在发生变化,更加关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者权益和商业伦理,更多地承担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责任,这是现代企业的自觉行动,也是成熟企业的标志。很多企业也正是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打造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的品味和价值。
  三是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四是创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环境。要在全社会形成社会责任氛围,不能让企业因承担社会责任而吃亏,也不能让一些企业因逃避社会责任而获利。
  杨卓舒:我们都感觉到做慈善事业很难,难在什么地方?真正难在中国企业身上。欧美的大多数企业家能把一生所得捐献出来造福社会,有的还是无名捐赠,他们觉得把大笔财富留给孩子,这是一生的耻辱,这等于是为了自己而自己,为了财富而财富。这是欧美大企业家的崇高之处,把绝大部分财富还原给社会。不营造一个真诚的、高尚的、充满爱意的、公开的、法治的、平等竞争的大环境,就不会有太多人主动捐赠财富。
  (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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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岳润清 发表于 2007-11-2 14: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收入差距被低估 灰色收入是差距过大主因

  http://news.qq.com/a/20070528/001527.htm
  http://news.qq.com
  分析说明,目前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而不是统计显示的9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中国实际收入差距要远大于统计显示的水平。
  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
  许多迹象说明,目前关于居民收入的统计调查数据明显失真,主要是高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统计远低于实际水平。这是因为对高收入户进行收入调查并取得真实数据面临种种困难,特别是由于高收入居民中有相当大量的灰色收入。本文中,将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
  为弄清情况,我们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调查采用社会学方法,取得了较真实的收入消费数据,并根据“一定的恩格尔系数与一定的人均收入水平对应”的原理,将样本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进行了分组比对。结果发现,在恩格尔系数相同的情况下,统计局样本中各高收入组的人均收入都低于调查样本,且收入越高,差异越大。这说明统计局的高收入居民收入数据有严重遗漏。
  根据恩格尔系数和其他一些消费特征进行初步推算,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居民(约1900万户,5000万人),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7万元,相当于原有数据(不到2.9万元)的3倍多。其他中高收入居民的收入也高于原有统计。推算城乡居民收入总额约12.7万亿元,而不是8.3万亿元;占国民总收入69%(但国民总收入也可能需要上调)。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统计到的隐性收入总计4.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4%。
  分析说明,统计收入遗漏主要发生在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高收入户,占全部遗漏收入的四分之三。这表明高收入阶层中存在大量隐性收入。目前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而不是统计显示的9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中国实际收入差距要远大于统计显示的水平。由于数据不充分,难以重新计算基尼系数,但肯定会明显高于世界银行计算的0.45的水平。
  作者分别根据居民的家用汽车、商品住宅、出境旅游、银行存款分布等数据对结果进行了验证。各项结果大体一致,证明以上关于最高收入居民人均收入的推算是基本可信的(甚至可能偏于保守)。
  上述结果说明,在中国城镇高收入居民中存在大量灰色收入,这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关于灰色收入的来源,目前无法取得完整的资料。但据公开资料分析,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财政资金通过“条条”(部门)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严重管理漏洞。有大量资金脱离了财政管理程序,透明度低,滥用和漏失严重。2005年这部分资金估计约5600亿元,漏失部分待查。
  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2006年4.5万亿元),投资项目层层转包、工程款层层剥皮、营私舞弊现象严重,漏失巨大。据有些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实际拿到的工程投资还不到工程拨款的三分之一。
  第二,金融腐败普遍存在。据央行研究局2003年一项大面积调查,全国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已成为一项“潜规则”。平均而言,企业在每笔贷款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和为维持与金融机构“良好借贷关系”的费用合计,相当于贷款额的9%。2006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22万亿元;考虑大型企业贷款条件有利,较少发生这种情况,按贷款额的一半推算,额外付费给全国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带来的灰色收入可能高达1万亿元。由此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还未计算在内。上述结果在一些企业调查中也得到了一定的验证。
  第三,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例如各地党政官员入股煤矿,这些“股权”多是凭审批权、检查权、资源控制权换来的。又以医药业为例,一个时期以来药品审批和流通环节极为混乱,给医药行业和相关权力部门某些人带来了巨额灰色收入。
  世界银行2006年进行的中国120城市竞争力调查指出,企业的旅行和娱乐花费可以衡量对政府官员的“非正规支出”(行贿的委婉说法)。这项花费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在各地和各类企业有所不同,最低0.7%,最高2.3%。如果以0.5%作为企业正常支出水平,超过部分作为行贿部分,按2006年全国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销售收入55万亿元计,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花费约为5000亿元。这可能还只是行贿的一小部分,未包括现金、存款、实物、信用卡划账、股权赠送等行贿方式。
  第四,土地收益流失。2005年有价出让国有土地16.3万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只占三分之一。“招拍挂”与其他方式出让的平均地价相差4-5倍,差价每公顷500多万元。除去其中0.5万公顷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不适用“招拍挂”方式,其余10.1万公顷土地少收5400亿元。这成为房地产开发商暴利和权力相关者灰色收入的来源。未采用有价出让方式但进入了市场的土地还未计入。
此外,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估计地方政府平均每亩获益10万元,合计2080亿元。这部分本该用来补偿失地农民和用于社会长远发展的土地收益,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作为地方当期额外收入花掉了,其使用严重缺乏监督。
  第五,垄断行业收入。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达1.07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约9200亿元。其中相当部分来自行政性垄断。
  以上内容中有数量依据的项目,包括金融腐败、土地收益流失、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支出、垄断行业灰色收入等,数额已接近3万亿元,占了4.4万亿元遗漏收入的大部分。这说明中国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存在巨大漏洞和严重制度缺陷。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
  制度缺陷造成的灰色收入干扰了国民收入的正常分配。在初次分配领域,灰色收入导致要素配置扭曲,造成低效率并影响未来经济发展。在再分配领域,灰色收入造成国民收入的逆向再分配,把本该用于低收入居民的资金通过非正当途径转移到权力相关者手中,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
  近年来,收入差距扩大已经引起越来越明显的经济结构失衡。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储蓄过度和大众消费增长滞后,内需相对不足,经济增长越来越依赖投资和出口拉动。更严重的是,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非正当途径向少数人集中,导致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和社会两极分化。这是引起广泛不满的主要原因,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最大威胁,需要决策层以力挽狂澜的决心进行应对。
  因为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是体制缺陷导致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扭曲,也就不可能单靠收入再分配解决这些问题。而由政府部门掌控大量资源进行转移支付,可能进一步导致公共资源流失和逆向再分配,恶化收入分配格局。因此,迫切需要加快公共管理体制改革、首先是政府改革步伐,从体制上消除腐败滋生的根源。
  ——当前需要具体研究如何将灰色收入纳入收入分配统计的视野。本项研究依据的资料是有限的,很多方面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搞清楚。
  ——需要有一个综合性的权威部门从制度建设的高度通盘考虑政府管理制度改革,有些工作还需要与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结合进行。
  ——政府改革当务之急是针对财政、金融、行政管理、土地和国有资源管理制度中容易造成公共资金流失、寻租腐败行为和产生灰色收入的制度漏洞,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逐项形成改革方案并加以推进。
  ——政府改革应从建立规范和透明的制度入手,例如职能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和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体制等方面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
  ——减少寻租空间,限制和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许可、监管项目,减少行政性垄断,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规范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健全审批、许可、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这些改革必然面临很大阻力。从长期来看,只有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化进程,才能形成公众对政府管理的有效监督,从制度上保证政府和公共部门管理的合理化。
  作者: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本文为《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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